根據《關於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的通知》規定: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於給手機等電子裝置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擴充套件資料:行動式電子裝置使用規定(一)禁止使用的電子裝置:不具備飛航模式的行動電話(老人機、手錶電話等)、對講機、遙控裝置等。(二)行動式電腦、平板電腦(PAD)等大型電子裝置僅可在飛機巡航階段使用。(三)電子書、行動電話(智慧電話)等小型電子裝置可全程使用,但在飛機滑行、起飛、下降和著陸等飛行關鍵階段不允許連線配件(如耳機、充電線)。(四)無使用限制的電子裝置包括:行動式錄音機、助聽器、心臟起搏器、電動剃鬚刀以及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用於維持生命的電子裝置。(五)航班全程禁止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
根據《關於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的通知》規定: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於給手機等電子裝置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擴充套件資料:行動式電子裝置使用規定(一)禁止使用的電子裝置:不具備飛航模式的行動電話(老人機、手錶電話等)、對講機、遙控裝置等。(二)行動式電腦、平板電腦(PAD)等大型電子裝置僅可在飛機巡航階段使用。(三)電子書、行動電話(智慧電話)等小型電子裝置可全程使用,但在飛機滑行、起飛、下降和著陸等飛行關鍵階段不允許連線配件(如耳機、充電線)。(四)無使用限制的電子裝置包括:行動式錄音機、助聽器、心臟起搏器、電動剃鬚刀以及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用於維持生命的電子裝置。(五)航班全程禁止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