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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昂納克

    俗話說“人死債消”,從情理上來分析,欠債的都死了,這債務肯定中止了,擔保人也不需要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了,其實不然。

    “父債子還”是法律規定的

    債務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必須在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債務,超出部分不承擔,如果放棄繼承權可以完全不承擔。比如亡父欠債100萬,遺產價值200萬,繼承人必須償還此100萬債務;如果遺產只有50萬,則償還50萬。

    協議未註明的都是連帶責任擔保

    一般保證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在未經訴訟並執行債務人之前,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責任擔保則更加嚴格,債權人可以跳過債務人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目前絕大多數的貸款擔保都是連帶擔保。

    綜上所述,借款人死亡後,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則先執行借款人遺產,不足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如果是連帶擔保,則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全部債務。

    當然,擔保人代償之後發生債權轉移,可以向借款人子女要求賠償,但是多半是“水中撈月一場空”。擔保需謹慎,情面害死人!

  • 2 # 任律說法

    這種情況要看擔保人所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保證責任的擔保人有先訴抗辯權。就是說如果債權人想找擔保人,必須先起訴債務人,當債務人拒絕償還或者無力償還時,才可以找擔保人要求償還。

    如果債權人沒有先行找債務人這個前置程式,則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即債務人已經先行死亡,那麼債權人也需要先要求用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償還債務,當債務人的遺產不足以償還時才可以找擔保人。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債權人既可以選擇找債務人要求償還,也可以直接找擔保人要求償還。所以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責任,要比一般責任保證更要大。

    上述兩種情況,當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之後,可以再找債務人進行追償,但是如果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人將承擔很大的風險,所以給別人做擔保,一定要謹慎為之!

  • 3 # 陳看法

    俗話說,“保”字是人和呆組合而成的,人呆才給人做保,所以說不要輕易為人做保。因為借錢的死了,如果沒有擔保人,這筆帳就自然而然沒了。但是,如果有了擔保人,這筆帳就賴在了擔保人身上了,擔保人就要還錢。不管你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借錢的人不還錢,擔保人就要還錢

    需要說明的是協議未註明的都是連帶責任擔保。

    一般保證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簡單說就是債權人要先起訴並執行債務人之後,債務人拒絕還錢,才能要求擔保人還錢。而連帶責任擔保則是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還錢,也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還錢,還可以同時債務人和擔保人還錢。

    自從做了擔保人......

    所以說借錢有風險,擔保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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