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胡刀刀之亂砍勞動法

    一,你和企業應當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當對工作地點作了約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切實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二,如果企業要你到勞動合同之外的地址去工作,應當與你協商。如果你同意,則認為你們雙方就工作地點重新協商一致作出了變更。

    三,如果你不同意,一般來說,企業不能強迫你同意(實際上有可能這麼做)。這樣你們之間就會形成勞動爭議,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四,如果還能在原地履行勞動合同,那麼肯定會裁決繼續在原地履行勞動合同至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如果已沒有可能在原地履行勞動合同,你又不同意去新地點工作,那麼會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五,如果雙方自始至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就需要雙方再次就工作地點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只能透過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 2 # 廖逢軍

    企業轉地址屬於正常的經營活動與現實需要。存在經營風險與法律的約束。地址變換,經營專案變更等直接影響勞動者(員工)與本單位勞動合約。雙方利益都受法律的保護。員工的工作場合與工作事項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達成的合作協議,雙方都有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協議)契約的義務與責任,並同時具有相關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任何一方受到侵權時,是可以合法維權的。

    一般來說企業地址變遷,是企業單方面決定,而引起勞動者(員工)之間勞動合約的違約,按照勞動法合約,企業要彌補與勞動合約不相符的事實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以及賠償經濟損失,失業等方面事宜,並履行合同(合約),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等事宜。勞動者(員工)應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不尋釁滋事,不要想著撈一筆等心態,想方設法阻礙企業正常進行的行為,引起騷動。在雙方彼此的基礎上解決好此事。

  • 3 # 老庾先生

    企業遷址屬於正常的經營需要,如果籤合同時沒有特殊約定,如果你不想隨企業去,可以和企業協商解決,也可以協調一次性買斷工令,解除勞動合同。

  • 4 # 向日葵梵高

    這是關於人員分流的事情。

    我感覺企業可以採用激勵機制,讓員工主動去。

    另一方面,可以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現在有的城市禁止機車上路了?機車不能上路行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