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人力服務智詢師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向您提到的情形,如果突發腦出血後後搶救及時,當事人並未在48小時內死亡的話,依照工傷條理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 2 # sunny24636951

    必要條件: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病。2,從單位直接送醫院。3,48小時內死亡。是視同工傷,意思是按工傷標準進行補償,而不是認定工傷。

  • 3 # z山海

    員工在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能否認定為工傷?

    題主描述的員工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的資訊情況,不太詳細,不好下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認定有一項:

    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治療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關健在於,員工上班期間突發腦出血,後續情況如何,如果48小時內死亡,認定視同工亡沒有問題;否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視同工亡,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亡同樣的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員工,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員工家屬享有工亡的福利待遇及支付相關費用。

    未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員工,由用人單位負責員工家屬享有工亡的福利待遇及支付相關費用。

    僅供參考。

  • 4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除了職業病按職業病治療和康復及病退,再沒有哪種疾病給予治療的工傷賠償。但是,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突發重疾直接送醫,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按工傷死亡處理,工傷保險所給予賠付。

    但是,這個突發重疾死亡按工傷死亡的定性趨於苛刻,哪怕有一丁點不符合你就得不到賠償,即使打官司也不一定能挽回(有案例通過幾審法院都駁回)。比如,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病可以認定,但這個人不是直接送醫,而是先送回家(宿舍)後發現不妙再送醫的,雖然也是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但你失去了工傷死亡的認定和賠付。再就是,工作場所、工作時間認定,直接送醫也認定,但是搶救過程超過48小時而死亡的,就不能享受工傷死亡的賠償待遇,所以有點不太人性和殘忍,雖然一直對”48小時”的異議很大,但這個”48小時”一直沒變。

    這個突發重疾48小時死亡可按工傷死亡賠償,但如果搶救過來沒死,你又只能按個人疾病治療,從醫保來負擔醫藥費,而不是工傷保險所給你的突發重疾來賠償這個”工傷疾病”了(沒有工傷疾病的講法)。

    所以你的問題只有腦梗後直接送醫並在48小時內”死亡”就可以獲得工傷死亡的賠付。如果不死,你就只能透過職工醫保進行治療,沒有”工傷疾病”的賠付。

  • 5 # 東友律師團
    一、職工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的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的具體認定標準如下: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申報工傷的時限

    1、單位申報工傷的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申報工傷的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前述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據的法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小麥什麼時候收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