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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83428276

    “精神疾患監督員”肯定就要禁飛啊。精神病患者,什麼事情都能幹出來,最關鍵是被精神病,還是利用精神病推脫責任。

  • 2 # 生活者李哥

    是需要禁飛,精神疾患是精神疾病就是精神病,這種病輕微的病人要在家休養或看醫生,嚴重的精神病人需要醫院或醫生長期治療,即使病人是監督員也不能在這種狀態下勝任工作。

  • 3 # jy超越夢想

    這個提問不成立,首先精神病是因為各種家庭環境或其它原因,這種人情緒不穩定,容易發怒,不能讓這種人從事這種工作。精神病是一種很粗相的說法,首先法律是包容允許精神做出過激行為傷人,基本上很多人都有精神病,有的精神病只罵人不傷人,他不知道自己有精神病,也就是法律不容許他犯罪,而有的精神病傷人之後,去醫院診斷就給他扣上了精神病的標籤,也就是他們做錯了事或過激傷人事故是不需承擔很大責任的,即使每次行兇傷人拘留三天到半個月就放了,法律是寬容允許他們犯罪的,我爸就有精神病,他自己不知道,每天為一點事就大吵大鬧,從沒傷過人,我見過一個不21歲小夥精神病,就巳經在派出所進去了十幾次,每次拿刀行兇傷人後關兩三天就放了,他和正常人一樣也和女孩子交往,

  • 4 # 家華達令

    首先要搞明白“精神疾患監督員”是怎麼來的,她是由近期”國航監督員”事件引爆輿情,公眾質疑“監督員”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民航安全法規,精神病患上飛機是否合適?

    就事件而言:

    國航女“監督員”牛宇虹,是國航前空乘人員,十多年前因為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精神疾病和乘客衝突被停飛,後被鑑定為雙向情感障礙,被調至地勤崗位,但實際上長期處於病休、只領薪不上班的狀態。

    然7月12日在從成都飛北京的國航CA4107航班,一位自稱是“國航監督員”的女士發飆大聲斥責乘客,前後發飆鬧騰了2個多小時,隨後在女“監督員”的電話舉報下,飛機上的幾名乘客下飛機後被迫接受各種調查作筆錄,滯留7個小時。

    究竟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是否該禁飛:

    首先從相關規定來看

    中國民航局公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是否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需要禁飛呢?不一定!精神疾病也要看他病的程度,除在特定刺激下會有明顯的應激反應外輕度患者在大多情況下與未患病人群無明顯差異。精神疾病也分著不同的類別,不是所有的精神類疾病都會給環境,會給他人帶來明顯影響;無論是政策規定,還是人道上不能歧視精神疾病患者,從某種程度上他們也是弱勢群體,需要更多的理解與幫助;

    其次從飛機這特殊的交通工具特點來看

    特點一:全程封閉;特點二:起飛與降落的失重超重對人體刺激明顯;特點三:活動範圍小;第四:執行週期較長。這些特點都是容易刺激或誘發精神疾病患者發病的條件,一旦在航行中發病,輕者會影響到其他乘客,嚴重者會造成安全隱患!哪些精神疾病患者或曾經是患者的人群可以登機呢?就是長期的治療跟蹤有相對完整的治療檔案,並且在較長時間內正常生活環境刺激下無犯病記錄,並且情緒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可以登機。這種情況需要相關部門、單位協調運作,共同監督管理,資訊共享。心理諮詢職業在國內有近二十年的發展,就行業來看,從業者良莠不齊,大多心理諮詢機構運營管理也薄弱,檔案管理可公開資訊共享短期內難以實現!患者及患者家庭擔心心理治療給自己及家人帶來負面困擾,在求醫上忙亂選擇,貽誤病情同時患者難以建檔管理!希望相關部門加大心理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從業資格。為未來各部門協調管理創造有利條件。

    就以上內容看國航女“監督員”牛某,個人認為應該禁飛。原因:1、本身是國航的工作人員,應該嚴格執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相關規定!2、牛某是在工作崗位患病。說明工作環境誘發或刺激牛某發病的條件較多而且直接,不可控因素明顯;

    之所以出現此次事件,根本環節是國航監督管理上的漏洞,不排除人情面子問題。希望在此方面加大管理力度,給乘客創造一個更加安全的旅行環境。以上內容僅代表個人意見。

  • 5 # 擺渡姐姐

    我覺得應該禁飛,尤其是情況嚴重的患者,輕微的精神病患者也應該在家屬或者看護人的陪同下出現在公共場合,畢竟精神病患者的情況不太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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