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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點絳唇的番茄

    選擇站哪一方有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小小莎事先到底有沒有跟鏈家談好中介費該付多少。

    如果跟鏈家談好中介費同樣是9萬的話,我站小小莎,不算跳單。因為最後成交價跟鏈家報價差得很遠。而且說實話,從聊天記錄看鏈家這個業務員業務能力不強,價錢談不下來不說繼續談談看,已經勸買主看別的樓盤了。但就算不是跳單,小小莎這事做得也不漂亮。如果不是凡爾賽炫富,或者先給第一個業務員發個幾千的紅包安撫一下而不是對立,也不會爆出這麼多事情了。

    如果跟鏈家的中介費事前並沒談好,是按行規上家1個點下家2個點實際都是下家付3個點的話,那小小莎就是跳單了。1600多萬房費,中介費就接近50萬,那小小莎房價少了50多萬,省的其實主要就是中介費。

    話說鏈家確實有做的好的地方,比如他家房源都是真實房源,業務員跟房東關係也維護得不錯。而且我接觸鏈家的業務員相比較其他中介,感覺素質相對更高一點。但是鏈家的中介費確實太高了,上家1個點,下家2個點,其實都是下家承擔,那就是3個點中介費,確實太高了。

    面對這麼高的中介費,碰到的業務員還像這個業務員一樣服務不到位,捫心自問,如果是我們自己,跳不跳單?我回答不出來。因為自己也在換房子,所以這個問題其實我自己也在糾結的。

    另外有點疑惑的是小小莎聊天記錄說只給鏈家9萬中介費,這個真的可以這麼談嗎?我先前以為像鏈家啊中原這種大中介的中介費都是固定的不能談。

  • 2 # 史塔蓋

    抱歉,我雖然不是中介,但是我站中介。

    這個事件處處體現人性。

    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社會上我們稱為甲方;中介是服務提供者,是乙方。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買過房子,而且是二手房。以我兩年前的經歷來說,中介就類似於我們的工作(非中介類的客戶服務人員)。

    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甲方對於自己的需求不明確或者不夠詳細具體,實際上乙方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在瞭解甲方的需求。在明確需求的時候才找到合適的處理方案。

    幾年前我想我爸媽搬到我家附近,我跟中介說就幾個條件:距離我家步行十分鐘;價格預算多少;適合老人居住。結果中介帶我爸看了幾十套房子,我爸不是嫌棄沒有陽臺,就是嫌棄開放式廚房,要麼就是嫌棄街上人來人往,要麼就覺得房間或者陽臺不夠他耍瑜伽。看了大半年,中介不斷列出我爸需要的東西列了足足幾十條。

    實際上這個過程就是明確需求的過程,這個才是最花精力和時間的,現在還能有多少人看五套房子之後就能定下來的?基本前期都是幫助甲方瞭解自己到底想要什麼東西。

    辦理買賣和過戶手續這些只是流程化的東西,這些壓根不需要什麼成本。

    以我們廣告行業也經常看到各種天掉下來的大瓜,舉個小例子,客戶說要個創意,那麼廣告公司就會不斷和客戶溝通,瞭解他們真正想要什麼,研究市場研究產品研究消費者,出個整體策略,然後為了解決真正的市場問題確定傳播策略,再去做一個創意。結果客戶就把整套東西給了一個小公司做,因為他們可以根據廣告公司做出來的東西做成電腦版。客戶跟廣告公司說:“你看看,你收三十萬,別人三千就做出來了。”

    當然,這就是現實,這就是人性。反正房子一輩子就買那麼幾回,很多人還一輩子都遇不上一次,或者就一次。不厚道了就不厚道了。對吧!

    這個莎小姐撫心自問一下

    在整個買房過程持續半年,哪個中介付出得多?

    是誰幫你一次又一次幫助你確認需求?

    如果真的珍惜別人的勞動,為何不直接告訴第一個中介可以談到的價格和中介費?而是選擇直接跳開的方式處理?

    第二個中介才帶你看了多少套房子?

    最終也是和房東坐下來談的價格,為何不選擇跟第一個中介進行三方議價?

    如果只是找個中介拉上業主談價格,加上辦理過戶等手續的話。9萬這個中介費,你虧了,還虧大了。

    當然我不是覺得中介全對,嚴格意義上莎小姐沒有跳單,撐死了算不道德不厚道而已。

    啊,對了,上述說買房子的案例,最終我爸一個都沒看上,最後沒搬。中介公司一分錢沒得,我還是不好意思的給了一千塊跑腿費。算了一下,在外日曬雨淋的一小時三十塊。現在請一個家教,吹我家的空調、吃我的零食和水果,偶爾還請他吃個飯,一小時也得五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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