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臻愛永恆工作室
-
2 # 陝北砂石供應
“釘子戶”是一種民間稱呼,是對搬遷過程中堅持不搬遷的人的一種調侃行的稱呼。在實踐中,“釘子戶”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對於釘子戶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判斷,並非所有的“釘子戶”都是違法的。
釘子戶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拆遷戶有拒絕拆遷的理由。在拆遷工作中,拆遷方可能存在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被拆遷人有權依法維權,維權過程中難免會耽誤拆遷補償進度。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將被拆遷人認定為釘子戶,被拆遷人依法維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阻礙其正常維權。
二、徵收方無違法行為,被拆遷人認為補償不合理拒絕搬遷,未採取法律維權程式。這種情況下,被拆遷人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此時被拆遷人的刻意拖延行為是不合理的。此時被拆遷人因拖延做出的一些行為很有可能會作出一些違法行為,要承擔一定的法定責任。當然也有一些人是採取消極狀態,即不搬遷也不反抗,但徵收方可能會申請司法強拆。
三、司法強拆程式已經啟動。當徵收方與被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後,協議對雙方都產生約束路,被拆遷方此時應該按照協議履行按時搬遷的義務。如果被拆遷方未按協議約定履行搬遷義務,那麼徵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裁定後,屋主仍然拒絕交付房屋的,屬於違法行為,徵收方可以進行司法強拆。
不論是哪種“釘子戶”的存在,都會讓其他人產生一種擔心,如果跟我同在一個拆遷範圍記憶體在“釘子戶”會影響我的補償款發放嗎?徵收方以存在“釘子戶”為由拖欠甚至拒絕發放補償款是有法律依據的嗎?
徵收方補償的履行時間主要是依據,簽訂的補償協議約定,如果是貨幣補償,那就要看協議約定的履行時間最遲是什麼時候,徵收方應該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給付補償款的義務,不得以存在“釘子戶”這樣的理由拒絕履行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經簽字後對雙方所有約束力,雙方不得違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如果徵收方沒有履行義務,被拆遷人可以補償協議起訴至法院,要求徵收方履行協議。
對於選擇安置房作為補償方式的,尤其是回遷安置房的,“釘子戶”的存在確實會影響回遷安置房的建設,進而影響被拆遷人入住安置房。
回覆列表
釘子戶,如果是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在雙方沒有談好補償協議之前,誰也沒有權利來強制拆除你的房子,相反,在補償協議已經談好了,簽字了,那麼別人就有強拆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