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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動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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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洪世陽的暴躁媽媽
既然兩個人已經分手了,就應該跟過去說再見,乾脆利落不留痕跡,以免賭物思人。如果確實價格比較昂貴的東西,可以詢問一下是否要打包退回,不過我想百分之九十的男生應該都不會做出分手後要求女生把之前談戀愛期間送的東西收回這種事情,當然不排除有一些奇葩男。總之我的處理方式就是將前男友送的東西整理好,物品儲存較好還能使用的能送人就送人,捐贈也可以,這樣還做了件好事呢,已經比較破舊的就直接扔掉處理了,這樣也更利於自己儘快從上一段戀情裡面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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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虹子藥師
嗯,這個其實就看你想不想和他複合了!如果還深愛著,還想著日後有機會複合,那就留著,也算是給自己一個念想!但是如果是完全沒有機會或者沒有希望複合,那就真的沒必要留著了!留著讓自己一直沉浸在過往的記憶裡,不得自拔,怎麼開始新的生活呢?遇到下一任,也不好交代,如果沒辦法複合了,就放手,好聚好散,也放開自己,能有接受他人以及更好的生活,不是嗎!這個,誰也沒辦法替你做決定,只有你自己才知道怎麼做合適,希望你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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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鹿十的心裡住著貓七
我留了下來,不為別的,只為紀念。
等到多年以後我翻抽屜的時候或許會不經意的把它翻出來然後看著,思緒又回到了那一年,就好像時空穿梭般一樣回到了剛認識她的時候,那天的天氣很是喜人,柔和的Sunny灑在她的臉上,那個瞬間我恨不得把那個畫面映在自己的腦海裡,可是最後我們還是分手了,我記得我還對她說過的話,只是分手的那個晚上我買了一瓶白酒,從來不喝酒的我一滴不落的喝完,我走在路上像個傻子一樣左搖右晃,就忽然覺得酒真是個好東西,可能老天也看不下去,傾盆大雨就毫無徵兆的下了起來,行人們一個個用衣服擋雨飛快的從我身邊跑過,我沒有跑,雨水和淚水佈滿我的臉,不知道走了多久腳下突然被絆了一下就栽倒在旁邊的草叢裡,所有的回憶在那個晚上被大魚洗刷的一乾二淨。。直到現在我也單身,我還是過不去那坎兒,看到這條回答的你們,希望你們珍惜身邊人,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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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身格物致知
定情信物?題主是在為寫不是常規套路的言情小說找素材吧?!
為了生活,我支援你寫小說,誰不需要生活。
為了普世價值,我鄙視現在當道的言情小說,給無知的少男少女們錯誤引導,給青中年男性增加情感交流的難度。
一、由於家長的生活壓力,導致的對子女情感交流引導少,而學校對青少年的情感教育引導缺失,加之對雙性情感迷糊,且三觀尚待完善的少男少女會依據他們所閱讀到的言情小說“胡作非為”。
二、青中年女性普遍是言情作品(包括文學作品、影音作品)的消費人群,而青中年男性則普遍對言情作品不感冒。這種天然的分化成為兩性交流的天險。
三、言情小說和泡麵一樣,都是臨時應付需求的“快銷品”,食之美味,卻毫無營養,嚼之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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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風飄零
既然是定情信物,而且如果你現在已經心有所屬,那我覺得留著就是一個隱患。因為任何一個女人或男人應該都會介意這種事情吧!
信物的作用就是睹物思人,是一種見證,是情未斷、緣未盡的一種表現。如果不希望你的另一半因為這個跟你生氣,那就不要留著了。
至於怎麼處理?像上面提到的淘寶賤賣或送人或丟垃圾桶,我是不太建議的。畢竟那是你曾經一段感情的見證,即使最終未能修成正果,那也是一段美好的過往。不能說好聚好散吧,但起碼應該感恩那段陪伴與成長。
前三種處理方式有些極端,且是對純真感情的一種褻瀆與不尊重。返還給對方我覺得是比較恰當的一種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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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家這輩子
遇到新的物件就扔了吧。
或者你能保證絕對不被現任看到,但是你能保證嗎?你不能
或者你問現任怎麼處理,現任嘴上說不在意讓你留著,能保證日後不介意嗎?你也不能
所以,如果你打算和現任繼續戀愛下去甚至到結婚,那你就更應該扔了。如果你都不在意現任的感受,那你當我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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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七二一長久記憶
前任的定情信物該不該留,其實看你自己,前任已變成雨打風吹去的話,怎麼的都沒關係,問題是你現任介不介意?呵呵,為啥問我們這些外人不問當事人?還是你潛意識裡想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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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撿的那顆白菜
留著,都是項鍊戒指耳環手鐲之類的還有化妝品,包包,鞋子之類的,我送前任的全是鞋子,阿迪三葉草就好多雙,李寧,喬丹耐克,很多很多的相處7年存貨太多,都是使用品,哈哈,有點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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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生無悔41701
任何事情都有倆面性,就如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都是不無道理的,前任女友留下的定情信物!該留該扔完全取決於個人本身,留下,是當作對自己人生中年輕時候留下的一段回憶,留下並不是代表對未來女朋友的不忠,只不過是自己所經歷過只是個代表曾經有過,不留也未嘗不可,不留是自己不想回想起以前的記憶,但是就算扔掉,記憶會消失隨之扔掉嗎,不會的,所以只有自己內心放下了,留與不留都就是看自己內心怎麼看待了!人的一生所經歷都是回憶!何必讓他去影響自己呢!釋懷一些也許看待事物就會平淡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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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阿怪讀書
這個問題因人而異,我分為三種形式處理
第一種:如果是你的初戀,建議你留下,初戀是所有能發生的事情中最美好的
第二種:如果你已經不喜歡他(她)了,就可以還給他,他怎麼處理就是他的事了
第三種:如果你還喜歡他,建議你留下,作為彼此的回憶
總之,我希望不要扔掉,因為不管怎樣,這個東西都是你們曾經感情的見證,是對方曾經對彼此感情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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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夜蛾贏非
佛門中說一個人悟道可以分兩個階段:堪破,放下,自在。在此,我認為這句話同樣適用於情事。
當你堪破,哪麼,前任留下的定情信物?留之無用,棄之何惜!留著礙眼嗎?
當你放下,哪麼,前任留下的定情信物!冬天過去了,總要留點回憶吧!因為我們已經在不經意間錯過了很多真正的美麗。
當你自在,坐亦禪,行亦禪,一花一世界,一葉一如來,春來花自青,秋至葉飄零,無窮般若心自在,語默動靜體自然。
既然已經不問緣動,那麼學任留下的定情信物,是留是扔還有區別嗎?
回覆列表
這個還是得分情況了。
如果你的前任傷你,傷的特別狠,我覺得那前任曾經送給你的東西,還是不要留,比較好,但也不要扔,一定要賣了它,算是給自己一點補償吧!
如果你的前任對你還行,而且兩人分手也只是因為一點小矛盾,又或者是其他不得不分手的原因,但是沒有真正到了撕破臉皮,老死不相往來的地步,我勸你還是保留前任留下的東西比較好。
把前任留下的東西,當成回憶,當自己無聊慵懶時,拿起東西回憶回憶,想象當年與前任相處的美好時光,也是頗為有趣的。
切記,千萬別讓現任知道,那時現任變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