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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本善良683

    美國這個國家不是總統說了算,是後面的利益集團大佬說了算,後面的利益集團大佬是誰呢,就是軍火商財團。可想而知你要禁槍是斷了他們的財路,大家自己想想總統是不是想不幹了,還是想玩命,這是美國的歷史的產物,每個公民都習慣身上攜帶槍支,就像華人每頓必須吃米飯饅頭一樣,怎麼可能說改就改,這是個政治問題政治利益問題,不可能是一個人兩個人說了算的。

  • 2 # 雨後的心情l

    第一、美國是一個自由民主標榜的國家,所以要想完全的禁止槍支的話,就必須進行法律的修改,可是美國的憲法神聖不可侵犯,1776年美國建國至今只二戰後只更改過一次總統任期的法律,至於更改憲法必須有全民的支援,但是想要得到全民的支援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美國大部分人迷信槍支。而且美國是一個崇尚自由平等的國家,公民持槍是公民的自由於平等!

    第二、美國的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是美華人的思想導師,可以說華盛頓支援老百姓拿槍,理由是這樣老百姓如果覺得政府腐敗無能的話,就可以拿著武器推翻政府。這樣的自由言論,不是哪一個總統和政府,隨隨便便可推翻。所以美國只能對槍支管控嚴格,禁槍基本是不可能的。

    第三、槍支在美國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也是一個很有民眾基礎的事情,並不是一兩次槍擊案可以撼動。美國的社會基礎中,槍支佔到一個重要的平衡點,如果要打破槍支目前的狀況,在美國無疑是自掘墳墓。

    再舉個例子,在美國赤貸危機的時候,美國全國失業率暴漲,在美墨邊境的洲縣為了防止墨西哥偷渡者進入美國搶美華人的飯碗,要出臺法律警察可以查居民身份證,但是還是被民眾反對。因為在美國不可以隨便查居民身份證,那樣是對民眾的不平等!即使對民眾有利,民眾也不願意放權給政府。所以政府要禁槍那真是天方夜譚,他們只能嚴格的控搶,但是不可能禁槍。因為持有槍支是美國民眾的自由!

  • 3 # 英武

    可能性不大!

    1.最新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什麼?“The Second Amendment guarantees an individual"s right to possess a firearm unconnected with service in a militia, and to use that arm for traditionally lawful purposes, such as self-defense within the hom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affirmed.”

    ((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二修正案確保與民兵組織無關的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並有以傳統合法目的的使用武器的權利,例如在家庭還總的自衛權。如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所確定的那樣!)

    這個最新修正案是在2008年美國最高法院透過的,也由此開始了“個人持槍權正式成為美國法律認可的權利所在”!

    2.為什麼難?

    既得利益集團阻止,民眾對持槍的認知態度以及美國警察的責任義務讓很多美華人願意有一支槍來保護自己!

    (1)既得利益集團不會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傷害的!截至2016年,在美國對於槍支的態度如下:

    這就是現實。

    奧巴馬曾經支援禁槍,但當了兩屆總統也沒有搞定,可見背後利益博弈多嚴重!

    (2)如果真禁槍,可能會有更多的社會問題

    2016年前半年的一份調查顯示,美國最少有2.8億隻槍,大概每100名美國公民有88支槍!而且,有47%的美國民眾感覺槍械管理應該嚴格一些,38%的人認為現在槍械管理挺好,甚至還有14%的人認為槍械管理法應該更加松一點。三者相加達到99%。如果說要禁槍,很多人只能非法持有,甚至可能發生更多的違法案件!

    (3)關鍵時刻還是“自己手裡的槍”能夠保護自己!這是美國公民的普遍認識!

    上圖是2016年9月,美國華裔女子陳鳳珠一人獨戰三個劫匪的影片截圖。據說,當時陳女士聽到有劫匪後,立即撥打911報警,但無人接聽!

    情急之下,陳女士拿著槍衝了出去,開始對著劫匪開槍!

    警方後來指出:陳鳳珠的行為是對自己人身和財產安全進行正當防衛,因此警方不會對她提出指控。

    3.未來也難修改憲法第二修正案

    這個其實好理解。

    除非——又發生了相當嚴重、相當嚴重——超出了大家認知能力的案件發生,否則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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