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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其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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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遼河人家
什麼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一是騙二是非法集資。主要是非法集資,肯定高於銀行利息,有些人圖些小便宜。那來那些好人還互相,沒利益沒人把錢給你。這下好了,偷雞不成,蝕把米。還有怎麼辦報警吧,警察辦不了,只能認倒楣,這些社會上很多,欠錢不還,即便抓住了也沒錢,只能法律懲罰,但錢肯定想都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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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錦菓緣
你在加入資金互助合作社的那一刻起,你就步入一個錯誤的空間,因是資金互助合作社它不是農村的信用社,你在這個合作社裡撈不著半點好處,它只是吸引農民的資金壯大自己的實力而已,在你簽定這個合同時你是不是知道它的主管單位是哪裡?是不是國家合法的主管單位,某某縣(市)、某某鄉(鎮)某某合作社,要順根查詢,雖然說資金互助合作社人去樓空,但是它的主管單位是跑不了的,法制社會主管單位都有它的詳細備案和備註資金的流水帳號主管單位都有,可以報案備案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國家法律的支援才能解決這個問題,這是我個人的主觀看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好:
學法,懂法就能走向輝煌。你的提問沒說清情況,我推理著答,供參考。屬猜答,不作約。
一,存錢的農民屬合作社社員,存款是股金性質。此事可報合作社直管部門。直管部門擔責處理。若屬合作社正常虧完,則農民理應血本無歸。屬他人犯罪,直管部門擔責清算和賠付。
二,敢對外吸儲的合作社,必有金融業務許可證,必須有存款保險。農民可申請保險索賠。農民可向當地政府報案並申請法律援助。存款可索回。
三,是非法吸儲的合作社。農民風險巨大。自己存款時未看清證照而貪高利息而存款的話,只有風險自擔。報警處理。等結案後能收多少算多少。
祝你帶著這些農民走向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