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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8873978285

    第一,再婚初期彼此間缺乏足夠的信任,這種不信任主要表現在處理經濟關係上。有一句俗話叫“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很適宜因離異後再婚男女的心態:既然曾經以全部心血經營的結髮婚姻感情最終還是解體破裂了,當然也不敢保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2636366證二次婚姻能夠白頭偕老。尤其是與結髮有孩子的或自家還有些其它經濟負擔的人來說,更是這樣。都會想:如果把自己的錢財交給對方,萬一這日子過不下去有一天分手的話自己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財;如果不把錢財交給對方,對方肯定會認為自己根本沒打算與他(她)認真地經營這場婚姻。在處於兩難境地時大多數人往往採取的是保守的處理方式,既:留有餘地的給付。既然選擇了再婚,應該說主觀上都是渴望能夠相偕到老的,然而這種主觀心態加上客觀上處理經濟關係的保守方式,卻正是加深彼此之不信任感,導致糾紛乃至矛盾不斷升級惡化之根本因素。 第二,潛意識中與結髮夫或妻扯不斷的牽連。與結髮沒有孩子的還能好點,有孩子的孩子更是系在中間一根牢固的絲線。無論你與結髮是什麼原因分手的,分手時肯定是一方或雙方覺得婚姻是實在無法維持了的,這“實在無法維持”六個字中間涵概著深深的創痛。然而時間不僅僅是醫治創傷的良藥還是抹去痛苦之記憶的秘方。當曾經的痛苦被時間過濾後,留下的就是那曾經擁有過的美好記憶。再婚夫妻彼此欣賞感情基礎牢固,並細心呵護這得來不易之感情的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但如果彼此缺乏足夠的引力感情一般,稍有不慎就會使你無意識地將此夫或此妻的缺點和不足之處去與前夫或前妻的優點和優勢去比較。比來比去,久而久之,這再次婚姻就面臨著解體的危險。 第三,可憐天下父母心。與結髮有孩子後決定分手時,為對孩子負責一般人都會慎之又慎。然而,無論你如何選擇和對待再婚夫或妻,嬌兒的呼喚永遠是你心靈深處最柔弱的地方。一旦再婚夫妻感情出現危機,結髮夫或妻未再婚或再婚後又離異的,這時你原有的創痛也已平服,想想此婚與原婚,此夫此妻與原夫原妻的感覺也沒什麼兩樣,加之孩子在中間穿針引線,這再次婚姻也到了崩潰的邊緣。當然,再婚夫妻有了自己共同孩子的除外。 第四,為尋求激情再婚的。再好的夫妻在一起久了生活都會日趨瑣碎平淡,新婚甜蜜早被柴米油鹽燻出濃濃的油煙,尿布奶粉瀰漫房間的初為人父初為人母的喜悅,也為家長裡短教子訓女所代替,生活比一杯白開水還寡淡無味,而此時,家庭的經濟基礎初具規模,工作事業相對穩定,不僅衣食足,“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人生大事也得到解決,那點精神世界卻被上半生的奮鬥掏空,戀愛時、新婚時的肌膚相親,那是激情萬丈、光芒四射,而今上床,也不過是關燈睡覺、例行公事交交作業(說明:此條挪用了別人文章中的話)。這時候若是有個紅顏藍顏的闖進你的生活,一時情令智昏就會尋死覓活地拋妻棄夫決然隨那紅顏藍顏而去。然而,你與那個紅顏藍顏的激情光芒隨著時間的消失絕對也會消失得無影無蹤,重複的依舊還是原來曾經乏味了的生活。於是,這再次婚姻也就快走到盡頭了。 第五,其他因素。一時也歸納不出那麼多,就留給大傢伙補充吧。 以上總結出的四個因素中,導致再次婚姻解體的罪魁禍首當數第一條。對此,本人有一個小小的提議,說來大家討論: 關於婚前財產:依照現行婚姻法之規定,婚前個人財產無論結婚時間多久永遠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假如再次婚姻有一天解體了(本人絕對不希望這樣),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哪一部分是你婚前個人財產,分割時將會省去這方面的麻煩。如果實在不好意思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夫妻間可以書面約定。書面約定也不好意思的,最好儲存你婚前就擁有這部分財產所有權的其他證據。如果哪位朋友不清楚這“其他證據”具體是指什麼,請根據您本人的需要具體提出來。反正我是閒人一個,在本人封存或登出會員資料以前,會及時以回帖的形式儘量給您以清楚的答覆。 關於婚後經濟關係:當你再婚後不知如何把握給付對方錢財之尺度時,不妨在結婚初期經濟上實行AA制,即:根據你們的經濟條件和消費需求,各拿出相應的數額用於每月的生活開支,添置家庭動產和不動產亦採取這種辦法。剩餘部分由各自自由支配。為了維護得來不易的再次婚姻,您還應當拿出由自己自由支配的那部分時不時地給對方買些禮物,並適當給對方的親屬、孩子以必要的支助。即使對方的親屬、孩子經濟條件很好,你也應當這麼做,因為這是維護夫妻感情的必要投資。請注意:此感情投資可能會由你丈夫或妻子以想適應的感情為回報,但千萬不可要求對方的親屬、孩子予同等的回報。另外,此建議不適用一方無對立收入,在經濟上基本依賴於對方的情況。透過這種方式逐步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後,有一天你會發現這種方式已在不知覺中被經濟上的自然融合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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