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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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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鄭從文Avan軒博新媒體
這個問題我把武漢的行情給你說下啊:
1.簽訂合同一般我們約定的是這樣的,房租一般是提前7-15-30天提前支付的,這是時間是根據房子的體量而定,住房1萬內可以按照約定付款方式提前7天支付,1-5萬/月的肯定要提前15天左右支付,5萬以上的那肯定要提前1個月支付。
2.其實房東和租戶也是一個很好的合作伙伴,你房子租給他,沒有交房租肯定是有原因的,要麼是真沒錢,手上遇到難處了,要麼是有什麼事情沒有處理好,故意拖欠這樣的也有。
3.一般欠房租是有周期的,就看你合同,拖欠15-30天要儘快書面通知對方或者簡訊通知對方,要有憑證,不可能讓他拖欠2-3個月,最多讓他把押金耗完走人。時間長了吃虧的人是房東,一定要妥善處理租戶的清退工作。
4.反正就是友好協商一下,不能賭狠,現在的人你完全想象不到,好好說。如果是個賴皮的就是不好搞,那蠻簡單直接110派出所集合。實在不行就仲裁,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
在租賃合同關係中,時常會發生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甚至拒支付租金的情形,如租房者拖欠房租,拒交房租等。這是任何一個出租人都不願意遇到的,出租就是為了租金,若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就是嚴重違約行為,非常可能導致一系列嚴重後果,如出租人追究違約責任、解除租賃合同等,從而引發糾紛。
從拖延支付租金時起即構成違約
租賃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了租金支付的時間,那麼承租人就必須按時支付租金。若承租人到期,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從拖欠租金之日起,承租人就已經構成違約。例如租賃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在每月15號交租,只要承租人未在15號前交租的就是違約了,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拖欠租金後果嚴重
當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若雙方就違約事宜協商不成的,出租人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追討違約金等。但承租人是因為正當理由,導致拖欠租金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常見的正當理由有:
1、承租人拖欠租金時已獲得出租人同意;
2、出租人存在嚴重違約行為;
3、颱風等自然災害,導致無法按時交租的;
4、政府政策的嚴重影響,如政府大範圍斷網、禁運等。
租金拖欠糾紛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如租賃合同約定拖欠租金要支付違約金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取違約金。
3. 解除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承租人經常性拖欠租金,必然讓雙方失去信任,無法繼續履行租賃合同。這時雙方理清責任後,可協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到法院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然而生活中,因拖欠租金糾紛鬧上法院的現象不常見,一是金額小,打官司不值得,二是出租人會及時止損,要求解除租賃合同,雙方協商處理即可。但如果存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數額很大,需要支付大筆違約金等情形,我們建議最好儘早委託專業租賃合同律師介入,協助追償、收集證據資料等工作,必要時可以直接讓律師到法院起訴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