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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古姿觀察

    內塔尼亞胡又一次被警方提請起訴了,而且還是涉嫌欺詐、賄賂、背信等罪名。有人可能會問,其身為以色列總理,已經是位高權重,其會賄賂誰?他當然有涉嫌賄賂的物件,那就是新聞媒體。

    (內塔尼亞胡)

    其所涉及的案子編號叫做“4000”,所以也叫“4000案”。這起案子主要發生在2014年至2017年他擔任通訊部長期間(當然他也是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的向其朋友埃洛維奇控股的以色列電信公司貝澤克提供監管優惠,幫助其完成了一項高達10億謝克爾(約合2.8億美元)併購案。作為交換埃洛維奇讓其名下的著名新聞網站walla,對內氏及其夫人薩拉進行正面報道。

    (內塔尼亞胡與埃洛維奇)

    其實仔細想一想,這案子本身的理由著實有點牽強。不過內塔尼亞胡本身就兼任通訊部長,而且埃洛維奇本身也是其朋友,內塔尼亞胡涉嫌違反利益衝突原則,其應該申請回避。警方宣佈結案並且將案子交到了司法部提請起訴。在以色列在任總理或者內閣成員被起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案件的理由多涉及貪汙腐敗,但是案件本身都跟政治鬥爭掛鉤。往往最後的結果都是不予起訴,內塔尼亞胡除了這起案子,還有另外兩起案件,分別是“1000案”和“2000案”。前者指其在2007年至2016年期間從商人手中收受珠寶、雪茄、香菸等名貴物品,案值為100萬謝克爾(28萬美元)。後者同樣也是涉嫌與報業大亨阿姆農·摩西進行利益交換,換取其名下報紙不要對其進行負面報道。

    (內塔尼亞胡與夫人薩拉接受採訪)

    除了1000案為涉嫌受賄意外,另外兩起案子都是涉嫌向媒體行賄。這其實也體現出了以色列政治的一個特點,那就是在任領導人特別重視自身的形象和支援率,往往用討好媒體的辦法來維持。因為根據以色列刑事訴訟法,在任內閣成員在完成上訴程式,正式被定罪判刑前,可以不必辭去行政職務。所以內塔尼亞胡是不可能辭職的,這種案子對於他而言已經是小兒科。由於以色列掌握最終起訴大權的是司法部長,所以只要內塔尼亞胡本人的支援率不減,內閣不崩盤,起訴審查的時間會很長。

    (選舉招術)

    由於現在內閣還剩下1年的時間,內塔尼亞胡會盡可能保證不提前舉行大選,並且會想方設法來維持自身的高支援率。反對黨想要借腐敗調查來扳倒他,現在來看還很困難。即便是內氏被起訴,這個司法調查和庭審的時長也是馬拉松式的。前總理奧爾默特2008年因為腐敗下臺,2009年被起訴,2015年才被最終判刑,然而他只在監獄裡待了2年就被各種減刑,從而提前出獄。

    (警察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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