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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潘志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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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威馬汽車車友會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突然前車出現車禍,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您雖然提到不能變道,或者達不到變道的條件,但是實踐中多數人還是下意識的先打方向變道,這個和駕駛技能沒有絕對的關係,因為駕駛員出於本能先保護自己,避免正面撞擊,而突然變道的危害,有時候甚至高於正面撞擊,突然變道由於速度較高,很有可能導致車輛失控,最終翻車,更有可能波及到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所以,突然變道也要根據情況來選擇!
前車突遇事故,如果停在了行車道上,對於後車司機的考驗很大,真如果無法變道的情況下,那麼首先要做的就是踩死制動踏板,雙手握緊方向盤,保證緊急剎車時方向不失控,剩下的只有交給命運了,我們都知道,車輛100km/h的時速,遇到緊急情況,想把車速剎到靜止不動,這個距離42米以內算是制動成績優秀的,有的高效能車在33米左右剎停,甚至還有30米以內的,但是不少車型都達到了45米,這只是按100km/h計算的,而120km/h則會延長!
所以,一旦發現險情,反應過來再到採取制動,很少能做到全身而退的,這也進一步說明,高速上規定的安全車距重要性,保持最低的50米安全車距,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車輛效能允許、道路工況允許的情況下,遇到前車出現車禍,就要採取緊急制動,即使剎不住車,也可以減輕正面撞擊的力度,讓車內加乘人員傷害減至最低!
當然,在有雨雪冰凍、車輛沒有ESP的情況下,儘量先採取點剎,並保持車輛行駛方向,不要一腳跺到底,因為車輛一旦失控,比撞擊還要嚴重,其實還有一點,老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往往都會時不時的觀察一下車內外的後視鏡,並不是只有變道或遇到緊急情況時才看,為的就是時刻清楚自己車輛周圍的情況,遇到情況後有處置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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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和Auto
“讓速不讓道”適合大部分高速公路事故應急處理
前方車輛出現碰撞第一反應應該是減速,減速之後是否應該併線避讓要以實際路況決定,避讓的目的第一是避免二次事故、第二是免責。
車輛高速行駛切勿急轉方向,否則下意識的避讓也許能減少前車的損傷但己方車輛可能會失控導致更嚴重的後果,這裡涉及到汽車評測中的一個專案——麋鹿測試。
麋鹿測試是指車輛測試在滿載時的高速避讓能力,從低速到高速逐漸加快車速直到測試出車速高到什麼程度在避讓時會失控。
量產車裡某些車身前後配比接近黃金標準的跑車只能達到80公里左右,普通的轎車在65~75km/h之間、SUV能超過60公里就算合格。
而汽車在高速公路駕駛限速為120km/h,安全距離僅建議100米;每秒鐘行駛距離為33.33米,駕駛人從反應到開始制動平均在2秒左右,汽車從100~0的真實平均制動距離在50~60米之間。
所以安全距離和車速實際並不足夠安全減速到停車,如果安全距離過小或者反應略慢在減速後很難達到安全的“麋鹿測試”範圍內;面對這種事故儘量選擇直接碰撞,否則變道後前車可能會保證安全、己方車輛則會是側滑、側翻甚至作為“肇事車”造成與其他車輛的碰撞事故。
尤其是右側車輛有中重型客貨車,這類車的制動距離遠比普通的小微型代步車長,有這類車且避讓車速過高絕不應該選擇避讓,否則結果可能會非常嚴重。問題描述中所謂的不能變道基本符合這一標準,所以減速碰撞是唯一的選擇。
免責是基於高速公路限速和行駛的規則判斷
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和不同車道會限制最低車速標準,比如最左側車道高速為120km/h、低速有些路段會限制低100km/h,其次高速公路嚴禁停車。如果前車車速低於這一標準或違停,後車讓速追尾為前車全責,即使後果很嚴重。
如果選擇避讓在變道後造成與其他車輛的碰撞,則避讓車輛成為了另一起事故的肇事車,兩起事故即使造成的後果是相同的,但事故定責一定會承擔一部分責任,如無法取證前車的資訊則要承擔避讓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
所以一瞬間的判斷決定兩個方向,避無比避的時候只能選擇碰撞、減速能達到“麋鹿範圍”且右側車道安全可以選擇避讓,否則只能讓速不讓道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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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灰色軌際
好像沒有時間讓你選擇變道還是剎車把,正常人的反應都是剎車減速,把傷害降最低,如果有時間考慮變道還是剎車,就說明有充分距離時間讓你處理,除非新手處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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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應不應該的肯定會撞上去,出於人類都有保護自己的本能,當危險發生時,意識當中都會首先保護自己,不管旁邊是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