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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東晏子

    從本題的題目看,題主有點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味道,建晾曬場當然不能搞建築,但是隻鋪磚如何能晾曬糧食?晾曬場要求土地平整,也要乾淨清潔,鋪磚顯然達不到晾曬的要求,這糧食不都掉進磚縫裡去了?

    當然這是題外話,能不能建晾曬場,和場地是鋪磚還是硬化沒有關係,主要是你能不能辦下手續來。大家都知道基本農田是受到嚴格保護的,不可以改做非農業用地,也不準發展林果業和養殖業等,只能用於糧油蔬菜種植。用來建晾曬場,有些人一聽就感覺不靠譜,把好好的土地變成不能種植的晾曬場,這不是違背規定了嗎?

    其實,這裡面有一定的誤解。糧食生產肯定要有一定的地方進行糧食脫粒和晾曬等,這屬於糧食生產的在配套設施,對於專業化的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用地是必可少的。所以,在專業化規模化的糧食生產中,是允許建設一定規模的糧食晾曬場的,基本農田也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依法辦理手續。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曾經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將規模化糧食生產所需配套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範圍進行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謂規模化糧食生產,是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所謂所需的配套設施用地,是指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以及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當然,晾曬場等設施用地,儘量不佔用基本農田,但是,平原地區的糧田,可能大部分都是基本農田,這裡的規模種糧大戶,如果需要配套設施,就有可能佔用基本農田。政策規定,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確實需佔用基本農田的,可以佔用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同等數量質量的基本農田,或安排使用當地預留基本農田指標。

    所以,有些地方的規模種植大戶,在辦理相關手續後,是可以佔用基本農田建設晾曬場的,只是建設規模要符合規定並經縣相關部門備案。對於設施農業佔地的標準,國家規定是,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規模種植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為了防止把設施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國家規定批准的設施用地內,不得建設生活用房,只有為了糧食生產才可以建設倉庫,並且倉庫必須專用,不得對外出租,也不得在這些設施用地上建設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

    綜上,基本農田建設糧食晾曬場不是絕對禁止的,但一般農戶從事家庭承包經營進行糧食生產的,是不得在基本農田上建設晾曬場的,只有規模種植的農業大戶,確實需要在基本農田上建設晾曬場等配套設施,才可以經過縣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管理部門論證批准,建設符合規定的晾曬場,這些晾曬場屬於農業設施用地,不視作非農用地,所以不必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 2 # 紀錄鄉土

    這幾年農村發展的速度非常快,以前在農村沒有綠化樹而現在村裡村外種植的都是綠化樹,以前的那些比較高大的楊樹等都已經伐掉了,比如說楊樹雖然乘涼很舒服但是到了夏天這種大楊樹就會長出很多的楊絮,謝這些楊絮的存在非常影響農民的日常生活出行安全,於是這幾年統一都種植上了長不高的綠化樹,幾乎每一個街道種植的都有。

    還有就是隨著這幾年農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越來越多的人在蓋新房的時候都把房子蓋在了路邊甚至有的人則蓋在自家的基本農田裡,在這裡我想說的是這樣蓋房是不合法的,同時還會按私自毀壞基本農田進行處罰,但是還有一部分就像問題當中所提到的“基本農田可以建晾曬場嗎,不搞建築只鋪磚的那種”針對這個問題結合農村現在的土地情況進行講解。

    “基本農田以前為什麼可以建晾曬場呢”

    提到農村田地裡建晾曬場的話,想必大家記憶最深的就是以前的曬麥場,那個時候由於沒有大型機械收麥子,因此都是人工鐮刀收割,收割的麥子都會晾曬到提前修好的場地,當時這個場地就是在基本農田裡的田間地頭處,要知道在那個時候幾乎家家戶戶都會有一個這樣的麥場,但是麥場用好以後還會恢復原來的農田,這種麥場的現象持續了很多年。

    “基本農田建晾曬場不修建築只鋪磚可以嗎”

    首先可以可以明確一點就是“不可以”,因為在建晾曬場的時候你在基本農田上鋪磚就已經破壞了農田的性質,再一個就是你如果修建晾曬場是用來盈利,並且是長期進行使用的那麼也從根本意義上破壞了農田的價值,所以你的這種做法事不可行的。

    綜上所述:

    基本農田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我們個人不能在農田上進行私搭亂建,因為基本農田是農民的基本保障,所以請不要隨意破壞農田的根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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