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四季林鄉
-
2 # Myautotime
也就是說,如果您強行超車,沒有出現事故,也打轉向燈或者不打轉向燈,在交通法中都沒問題。
如果不小心與後超車道上的車發生刮擦事故,則根據您和後車的相對位置判則。若您的位置超過了後車半個車位,則後車主責,若您的車位沒有領先後車車身一半,則您主則。
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若您與後車之間有安全距離,可大膽超車。反之應當減速,跟著前車,等後方超車道的車過去了,再進行變道超車。
-
3 # 駕駛教練老劉
連續答題267天
超車有風險!!!
超車需要兩個空間(技術層面)超車操作是以速度的提升來實現的,加速就需要有足夠的空間,而這個加速空間是本車與被超越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差決定的,當加速空間不能滿足超車需求的速度差時,應該“放棄超車”!
在加速超車的過程中,還受到道路限速的制約,如果在實施超車操作的時候,會產生違法超速行為,就不能再“強行超車”!
超車時的路權(意識層面)超車,不論是同向行駛的以變道(避免右側超車行為)方式,還是借用對向車道的方式,路權優先的基本都是正常行駛在原車道的車輛!
超車提前開啟轉向燈,是交通法規的明確規定,但這只是你向被超車輛的司機發出了一個超車訊號,並不代表你因此有了主動權!而被超車輛的司機,有的沒有觀察後視鏡瞭解後車動態的意識,有的是沒有“讓超車”意識,有的是確實沒有減速讓超車的條件,還有極少數故意低速佔道的卑劣開車人,所以超車操作應該是超車駕駛者的主動駕駛行為,如果超車時有打轉向燈後依賴別人“減速讓”的心理,那超車的風險就太大了,切不可“強行超車”!!!
只要安全距離夠(作為經驗,網上可以查到),便可超車,若不夠,那就不要硬超,以免發生危險,因此發生事故,還是超車的責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