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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收回款項時,權利人一定要妥善保管票據原件,並想方設法取得付款義務人拒絕付款的證明材料,可以是義務人出具的書面拒付證明、託收行出具的義務人賬戶餘額不足的書面材料,義務人工作人員拒絕支付的影像資料、郵件、聊天記錄等也要及時收集、儲存,多多益善。
在義務人拒不配合、權利人無法取得拒付證明的情況下,比較有效的方法是,權利人聯絡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由第三方機構來見證義務人拒絕支付的行為並出具公證文書。無論權利人以後透過什麼途徑來維權,原票和拒付證明都是非常重要、必要的證據。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
商業承兌匯票的使用: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透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