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249156737773

    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做好運營前例行檢查,保持車輛設施、裝置完好,車容整潔,備齊發票、備足零錢;

    (二)衣著整潔,語言文明,主動問候,提醒乘客繫好安全帶;

    (三)根據乘客意願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影片等服務裝置;

    (四)乘客攜帶行李時,主動幫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動協助老、幼、病、殘、孕等乘客上下車;

    (六)不得在車內吸菸,忌食有異味的食物;

    (七)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並按規定擺放、貼上有關證件和標誌;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行駛,不得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

    (九)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排程,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攬客;

    (十)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

    (十一)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執行收費標準並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禮讓行車。

    第二十五條出租汽車駕駛員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時,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乘客對服務不滿意時,虛心聽取批評意見;

    (二)發現乘客遺失財物,設法及時歸還失主。無法找到失主的,及時上交出租汽車企業或者有關部門處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發現乘客遺留可疑危險物品的,立即報警。

    第二十六條出租汽車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車;

    (二)不得攜帶寵物和影響車內衛生的物品乘車;

    (三)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要求;

    (四)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破壞車內設施裝置;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車的,應當有陪同(監護)人員;

    (六)遵守電召服務規定,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乘車;

    (七)按照規定支付車費。

    第二十七條乘客要求去偏遠、冷僻地區或者夜間要求駛出城區的,駕駛員可以要求乘客隨同到就近的有關部門辦理驗證登記手續;乘客不予配合的,駕駛員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第二十八條出租汽車運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一)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者計價器發生故障時繼續運營的;

    (二)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三)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的;

    (四)駕駛員拒絕按規定接受刷卡付費的。

    第二十九條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據乘客透過電訊、網路等方式提出的預約要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二)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服務;

    (三)電召服務人員接到乘客預約後,應當按照乘客需求及時調派出租汽車;

    (四)出租汽車駕駛員接受電召任務後,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到達約定地點。

    乘客未按約定候車時,駕駛員應當與乘客或者電召服務人員聯絡確認;

    (五)乘客上車後,駕駛員應當向電召服務人員傳送乘客上車確認資訊。

    第三十條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只能透過預約方式為乘客提供運營服務,在規定的地點待客,不得巡遊攬客。

    第三十一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佈服務監督電話,指定部門或者人員受理投訴。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24小時服務投訴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訴後,應當及時受理,10日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 2 # 使用者6805228499065

    以下是第五十五條的全部內容。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在出租汽車車體上設定、張貼或者懸掛廣告的;

    (二)未按規定張貼或噴印營運標誌、租價標籤、經營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的;

    (三)載客途中計價器發生故障或者失準,未立即告知乘客的;

    (四)轉借、撕毀、混用專用票據,列印票據不清晰可辨或者票據丟失不向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

    (五)擾亂營運秩序,不服從管理和排程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世界上最大的蛋糕製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