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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帝子乘風2

    有戶籍制度,有人物描述,有家鄉父老,有當地官員!!還有面試!!!古人和現在差不多!!!你想想現在出現過這種情況嗎?不過雙胞胎就有可能專空子了!!

  • 2 # 四川達州人

    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既然是同縣同鄉,又是同姓,則大多屬於同族同宗,遠一點還可能出現同名,同鄉則絕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

    自隋唐開始科舉,雙字名基本普及,又多增加輩分字,同輩同宗又同鄉得講究長幼有序,弟弟不能使用哥哥已經佔的名。

    所以,這樣的情況不會發生。若某科科舉出現不同縣的同名同姓者,哪自然可以用籍貫來做出區分。

  • 3 # 讀史之樂

    科舉制度從隋朝開始,直到清朝末年廢除,歷經1300年,不斷髮展完善,各種各樣的問題都有解決方案。

    唐代開始,科考允許懷牒自薦,“牒”就是考生的自薦信,上書家世、籍貫以及本人的品行等內容。基本上可以證明並且區分開同名同姓的人。

    中國古代科舉考試中要求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報姓名、年齡、籍貫及父祖三代履歷。要交代父祖是否在世,是否做官,從事何種職業等,如果從事低賤職業者,比如是娼妓、優憐、隸、卒。這些職業都處於當時社會的最下層,不準參加。如果曾犯有重罪的,也不準參加。

    考試時間,先要在卷子上寫明祖上三代情況。然後才進入正題。清代光緒六年的狀元黃思永的殿試試卷部分如下:

    “應殿試舉人臣黃思永,年三十九歲,江蘇江寧縣人。由拔貢生禮部七品小京官應光緒元年順天鄉試中式,由舉人禮部額外主事考取軍機章,一應光緒六年會試,恭應殿試。將三代腳色開具於後:曾祖國楹,未仕,故;祖德符,未仕,故;父汝玉,未仕,故……”。

    宋代以來考生實行互保連坐制,把同一地區的十名考生編為一保,相互監督,一旦一人有問題,擔保人都要受處分,還會被取消當年的考試資格。

    清朝乾隆時期做有五名考生互結聯保的規定,讓同時考試的五名考生互相做擔保,並找到一到兩名廩生(相當於公務員)認保,一旦發現作假,五名考生連坐,認保的廩生被革職。

    考生進考場前,要領類似於准考證的憑證,上面寫明籍貫、年齡、面貌、三代履歷。考場上學政要親自點名,點名簿上,每人名字下寫的內容和准考證內容一致。

    另外還有鄰里擔保、審查口音等方式,確保考生資訊的真實性,同時也能區別同名考生。

    放榜時,考生姓名後面還註明籍貫,所以,即使出現同名同姓同鄉的狀元,根據其籍貫、年齡、父祖三代、相貌、擔保人等資訊多重確認,也是可以準確區別開的。

  • 4 # 風逍逍兮易水寒

    關於科舉考試,我們都很熟悉了。現代的高考等重要考試,借鑑的就是古代的科舉考試。從隋朝科舉制出現以來,往後的朝代都採用科舉制來選拔人才,一直到清末才正式廢除了科舉考試,科舉制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一千多年。

    雖然現代的高考制度脫胎於科舉制,但是這兩個考試的性質完全不同。高考是高中生考大學的考試,決定你上哪所大學。而科舉考試更像是官員選拔考試,參加科舉就代表要進入官僚階層,只要榜上有名,大大小小總能做個官。

    隋朝創立了科舉制度,發展到唐朝,科舉制已經非常成熟了,到了宋朝,又有了很多新的創新。宋朝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第一級就是鄉試,是由地方政府主持的,透過者就會拿到一個“解”,有這個“解”才能去參加朝廷部門主持的考試,這就叫會試。會試通過後才能參加殿試,殿試是最後一關,在殿試中取得第一名的稱為“狀元”。

    現在社會上,很多人都是同名同姓的,尤其是兩字名,更容易出現重名現象。那麼在古代一千多年的科舉考試中,如果同一屆考生中,有人跟狀元同名同姓同鄉,那應該怎麼區分呢?

    照常理來說,這種情況是非常少的,因為這個事情成立的前提條件太多了。首先要是同一屆考生,還得都闖過了前兩關到了殿試階段。不僅要同名同姓,還要是老鄉。這麼巧合的情況,別說一千多年,就算是五千年不見一個案例也很正常。

    而且我們知道古代中國的農村基本上是家族制,一個村或許有很多姓氏,但是同一個姓氏基本上都是一個家族的。家族中取名的時候,不可能會出現同名同姓的人,就算是雙胞胎,長輩們在取名的時候也會注意到這一點。

    就算上面的條件全部成立,兩個同一個村的,同名同姓的人一起到了殿試,其中一個人取得了狀元,那也不會弄錯。因為殿試是最高等級的考試,從頭到尾都非常嚴謹,考生在答卷上不僅要寫上自己的姓、名、字和籍貫,還要寫上自己的父母甚至祖父母的基本情況,在殿試等級的考試下,基本上不會允許這種低階錯誤產生。

    所以,在古代科舉考試中,出現同名同姓同鄉的殿試考生的情況,無限趨近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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