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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們高興就好哦

    對於小區停車問題,最好是由業委會出面,把小區停車位分給業主,如有沒車的,給他錢,錢由車多的業主出,再就是,如果有業主亂停車,由業委會管,同是小區人員,教育一次,我想信業主會改的。

    因為現在年輕人壓力太大,給他們省點是點。其實物業有沒有對業主作用不大,安全是靠法律,不是靠物業,很多人的看法是,沒有物業不安全,個人不這麼因為。

  • 2 # 文錢好物業

    物業企業在小區進出口設立道閘裝置是物業企業為維護小區道路秩序和業主安全的必要措施,作為小區業主理應配合和支援這一做法。

    至於業主質疑物業企業設立道閘並收費是否合理,這個問題要從小區的實際情況來看,首先,小區是否成立了業委會,業委會有沒有在其中有所作為,如果設立道閘收費是經過業委會同意的,那完全合情合理還合法。

    其次,還要看小區內部管理是否有安裝道閘的必要性,如果小區內車輛停放無序,嚴重影響小區業主車輛的出入和停放,影響了小區業主的日常活動,作為管理小區物業的企業,主動設立道閘管理車輛出入理應得到業主的配合和尊重。

    第三,如果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物業企業為了小區物業管理設立道閘收取費用,作為物業企業也應該在收取的費用中扣除裝置投入和必要的管理成本,將剩餘的盈利收益應該返還全體業主或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維護。

    當然,物業根據小區管理需要設立道閘並且收費應該有其合理性,但收取費用後的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個收益如何能夠讓業主享受到,還是要看有沒有成立業委會和業委會是否能夠為業主有所作為了。

  • 3 # 哈哈一笑35

    小區業主在小區道路場地的車位停放車輛,是否收費應當由業主大會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表決決定,並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制定收費標準和收益使用細則。如果由物業公司代收,業委會要與其簽訂委託服務合同,雙方約定代收勞務費用分成,以確保業主的合法權益。另外,必須明確的是,車位使用費的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而停車費代有車輛保管性質,應有車主另外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雙方形成保管合同關係。不管怎麼樣,物業公司無權擅自收取該項費用。

  • 4 # 手鉤假髮

    物業私自在門口設卡收停車費,肯定不合理!,你沒有講地上畫了停車線沒有?如果畫線了,物業更沒有權利來收這份錢,因為畫線的地方都是免費停車區。無論小區內,或是小區外,小區物業都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假如物業要在這些地方收取你的停車費你可以拒繳,也可以報警!另外可能物業要收點管理費,要知道管理費和停車費是兩碼事,管理費是物業要有人打掃停車場的衛生,這些錢是要發給清潔工的,這個費用應該繳納。謝邀請!

  • 5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小區物業私自加裝關卡收取停車費,這是絕對的不合理。物業自身沒有任何權力加裝和減少小區的固定設施。更沒有權力私自開拓財源。

    1.物業公司應該搞清楚自身的定位和職責。物業公司是業主請來根據物業服務的內容約定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提供小區公共衛生,公共秩序,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2.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小區的重大公共事務必須徵得小區大部分業主同意,也就是“雙過半”。如果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必須經過業委會徵得業主同意後授權物業實施。

    3.物業公司在服務期間私自安裝的設施裝置。在徵得大部分業主同意後,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自行拆除或者組織業主代表強行拆除。

    4.不要指望物業主管單位會幫業主主持公道。畢竟物業能夠進場,是和這些單位有牽扯不清的利益輸送的。指望拿了別人錢的人為你主持公道,這也就是痴人說夢了。

    既然知道是不合理的,那就應該組織業主進行維權。不要看到物業公司胡作非為還在無動於衷,這樣只會助長物業公司的囂張氣焰,合法權益越來越被物業公司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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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13937867217

    城市中停車位是稀缺資源嗎?是。小區每家都有車嗎?不是。車位(包括佔綠地和道路的)擠佔了屬於所有業主(包括老人孩子)的公共區域嗎?是的。既然這樣,車位為什麼不能收費?收費體現了稀缺資源的價值,有利於資源配置,同時費用可以充抵物業費,降低每家費用,對有車沒車都公平!不知從何時起,車位該不該收費成了問題,香港最高已經賣到600萬!我們爭的應該是費用如何與物業分成而不是該不該收!至於費用漲幅,我不擔心,畢竟有車越來越多,小區業主討論時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業主平均收入會決定費用高低。當然,對錢敏感的人最終會被擠出去,這很正常,車位終究是有限的,歸根結底,一切按市場規律辦,比暴力搶奪,私設地鎖都公平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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