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月待日落650

    一,手寫的這條附加條款,即“提前一月提出退房不算違約”,房主和租戶是不是都認可。是不是相同理解。

    二,合同是否寫明,一旦租戶退房,房主應退回已交的房租與押金?

    如果以上兩點雙方的約定明確,那麼,租戶可以主張退會3月房租及押金。

    至於“空租期”的說法,並不是法律認可的必備條款,只是市場人性化的表現。

    在溝透過程中,建議租戶與房主有明確的意向表述,比如,退房日期,房租截止日期,要求退回的款額,退款時間等。只要這些明確表達了,房主就不能不正面回覆。千萬不要把自己想退房的意思一提,然後等對方主動自覺。一是,對方未摸清你是否決定;二是等對方主動,自己不明確表達也不禮貌;三是能主動的房主,咳咳咳~自己想~

  • 2 # 善言法務

    房屋租賃中,只要按著合同規定的提前一個月時效向房東打招呼“退租”就不能算違約。

    一般房屋合同籤的時限都是一年,押一付三的這種交租方式很常見,租客提前一個月向房東提出退租請求,房東都會處理的。

    畢竟,很多退租情況的發生也不是在合約結束時候,而是在合約期內,所以不要擔心。

    租房有空租期,如果房屋閒置對於房東來說也是一種損失,最好的解決方法是你將房子轉租出去,或者是將空租期的房租補給房東,這樣解約就沒有什麼問題。房屋租賃合同是約束雙方的,只要雙方解約意向明確就可以解除合約。

    你這房子才租了幾個月,就要解約,房東難免會有些意見,但是隻要將自己的真實情況說清楚,一般沒有什麼問題。

    房屋租賃,如果租客原因擅自解約,房東也就會扣押金什麼的,不會有什麼其他事情發生。3月份的房租不一定能要回來。

    這種情況主要看溝通,房東扣押的房租太多,又蠻橫不講理的,找警察叔叔幫忙就可以。

  • 3 # 清風普法

    一是透過平等協商尋求和解,爭取對方諒解;

    二是透過房屋所在地的居委會,要求調委會調解糾紛,調解員會給出合理的處理結果;

    三是實在不行,只能訴訟,但是這樣的標的不要開庭,爭取庭前調解,由法官來調解處理,給出退還金額。

  • 4 # 帶著希望向前衝

    是的,估計租金很難退給您啊,只能退押金。可以轉租出去啊!稍微便宜幾百塊錢,轉給有需要的朋友。不過要和房東商量好。我以前就是,轉租給別人,房東還收了五百塊錢的轉讓費,才給重新簽到租房合同。如果有幾個月就折騰一下吧,兩個月以內就算了吧,非常麻煩。

  • 5 # 房地產小百科

    我覺得這問題簡單,不要想太複雜。

    你與房東籤租房合同條款怎麼寫?怎麼約定?按合同條款約定做就不違約,沒履行合同約定就違約。

    你這問題核心就是如何與房東友好有效溝通,協商退部分房租事!自己如搞不定,你買包煙叫原房產中介經辦人從中幫你協調解決!

  • 6 # 有書有屋

    首先作為租賃合同的簽訂,附加條款與主體合同內容不一致情況下,以附加合同合同為主。看了你的題目是透過中介找到的房源,所以在這期間完全可以再去找中介作為協商,正常只要是提出退租要在一個月前,基本上業主是會同意的,不算違約。可以退還你的押金和未發生部分的房租。 但是,實際上還要具體看是什麼時間退租!!

    比如你在12月 1月這樣的時間去退房,沒有幾個房東會很高興和你協商的,因為房主找租客,有經濟收入,居住穩定的才算是優質客戶。你在1月底提出退房,正趕上房租出租的淡季!這時租房的客戶很少,對於房東來講一旦你退租了,房子有可能租不出了,“空房期”越長他的損失也就越大。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即使房租出租了也沒有之前旺季出租時價格那麼高了。所以作為業主也是需要承擔一些損失和風險的。所以即使合同的規定沒有問題,但具體發生時還是會以實際為準的 。

    目前付款方式主要分為壓一付一 ,付三 付六或者最好的是年付 。每種付款方式的房租優惠是不同的。

  • 7 # 無影飄香

    我以前開過房產中介公司,所以這方面還是有點點了解的。

    既然你在附加上寫明瞭可以提前一個月退房,那完全就並不違約,房東扣了你二月份的房租,你可以去索取回來的。“空租期”,完全是巧立名目想弄你點錢而已,你應該去把多給的那個月的租金給要回來。

    合約這東西很多東西都是雙向性的,我見過很多房東要求很多,也見過很多租客有很多的要求,所以只要在合約上寫清楚了,把各自的意思完全表達清楚了,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如果你和房東協商沒有結果,建議你去找當時簽約的中介公司,他們也有義務幫你執行這份合約的,而不是拿了簽約後的中介費,就完事了,讓中介幫忙協商,再未果,你就只能訴諸法律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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