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新穎性: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新穎性,則可以申請,這裡所指的新穎性,則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如何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前,先要進行檢索,瞭解以前是否有同樣的發明創造或外觀設計,確定是否申請專利,考慮申請哪一種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人一般為完成發明的個人。共同發明的申請人為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或個人;委託發明的申請人為完成發明的單位或個人;職務發明的申請人為單位;以單位名義申請要帶公章。要提供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名單。
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要提供技術交底書給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法規定要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內容寫成完整而詳細的說明書,其內容公開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依照說明書能夠實現為準。並要提供以下資料:
(1) 名稱;
(2) 所屬技術領域;
(3) 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並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檔案;
(4)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5) 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並且能夠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6) 發明或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具有的有交往效果;
(7) 提供附圖;
(8) 對照附圖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提供樣品或圖片。
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新穎性: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新穎性,則可以申請,這裡所指的新穎性,則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如何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前,先要進行檢索,瞭解以前是否有同樣的發明創造或外觀設計,確定是否申請專利,考慮申請哪一種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人一般為完成發明的個人。共同發明的申請人為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或個人;委託發明的申請人為完成發明的單位或個人;職務發明的申請人為單位;以單位名義申請要帶公章。要提供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名單。
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要提供技術交底書給專利代理人,按照專利法規定要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內容寫成完整而詳細的說明書,其內容公開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依照說明書能夠實現為準。並要提供以下資料:
(1) 名稱;
(2) 所屬技術領域;
(3) 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並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檔案;
(4)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5) 寫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並且能夠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6) 發明或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具有的有交往效果;
(7) 提供附圖;
(8) 對照附圖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提供樣品或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