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樂府詩之“得”
首先,白居易的詩歌十分強調現實精神與社會功用,而現實主義創作精神是和古代再現的詩美觀緊密聯絡的。詩歌發展到元和時期,白居易、元稹等人取儒家思想之精華,形成了新樂府。之後,元、白等人便大量創作新樂府詩,白居易不但創作新樂府詩,還形成自己關於新樂府詩的諷喻理論。
白居易關於新樂府詩的諷喻理論大部分得益於傳統的儒學理論,並繼承了孔子對於文學社會功用的認識。《論語・陽貨》篇記載:“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孔子的“興觀群怨”說的是孔子對詩歌藝術性的獨到見解,也給後世留下了極其深遠的影響,白居易的新樂府詩則尤為突出地繼承了這一文學的社會功能。“興”是指詩歌的生動具體藝術形象可以激發人的精神之興奮,感情之波動,從吟誦、鑑賞詩歌中可以獲得一種美的享受。白居易在充分強調詩歌內容現實性的同時,也十分注重詩歌形式方面的要求。他要求詩歌最終達到老嫗都能理解的地步,那麼詩歌必然得語言質樸,言簡意賅,直陳其事,進而廣泛流傳,最終達到作者與讀者的共鳴。“觀風俗”可以說是白居易新樂府詩的客觀效果。白居易的新樂府詩包含著“重禮教以歸化人心”與“尊賢能以澄清吏治”的思想內容,踐行了孔子觀風俗的詩歌理論。白居易的詩歌有著考政治之得失的社會功用。由此可見,白居易的這種功利主義文學思想必然會達到文學觀風俗的社會功能。
孔子所講的“群”是就文學作品的團結作用而言的,“怨”則是就文學作品批評社會的功用而言的。孔子認為文學作品不但可以把人們團結起來交流思想,提高認識,更重要的是能夠怨刺上政,可以對社會“不仁”的現象加以揭發與披露。在這一點上,白居易是十分贊同並在其詩歌創作中嚴格實踐的。他積極呼籲“先向詩歌求諷刺”,並且極力提倡以《詩經》為代表的美刺比興的傳統與精神。在白居易看來,詩歌創作一定要有寄託,並且真實客觀地反映現實生活,只有這樣才能人人知詩書之旨,識禮樂之情。
其次,白居易主張“惟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一語道出他詩歌的政治功用之所在,可以說白居易的這一主張為詩歌的創作及發展開闢了一片新天地。白居易明確提出詩歌創作一定要“惟歌生民病”,並且詩人也始終恪守著這一創作原則,為百姓喊冤,為生民控訴。詩人在生活中飽含為民的滿腔熱情,並時時用銳利的眼睛洞察世間不平,進而用詩歌代其口指斥時政弊端,如《賣炭翁》。詩人心中始終明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並且也時刻提醒著統治者,希望他們能真正看到“民”的作用,從而執政為民。這也正是其新樂府詩“惟歌生民病”的根源之所在。
二、新樂府詩之“失”
首先,白居易的新樂府詩常在詩前題以小序,顯然是為了使讀者快速領悟其詩歌主旨。然而這種題解式的做法卻束縛了讀者的思維,詩歌的意蘊原本是透過語言媒介傳達的,讀者從詩歌的每個字眼來領會詩人的意圖。而且不同的讀者必然會對同一首詩歌有不同的理解,如若詩人硬要在這種理解前對讀者加以限定,那麼勢必會影響詩意的傳達。文學作品的創作主要是為了讀者的接受,如果作者過多地去限定讀者,那麼勢必會影響到詩文的表達效果。
其次,白居易的新樂府詩語言過於淺白,缺乏韻味,“元輕白俗”就是對白居易詩歌過於直白的評價。白居易詩歌語言的淺白與其詩歌“補察實證”“洩導人情”“救濟人病”的現實作用有著密切的關係,正因為詩人要竭力做到婦孺皆知,其詩歌創作才會儘量通俗化,語言明白化。但這種淺陋直白的語言大大削減了其詩歌的藝術性,使得其詩歌缺少詩情,流於說教。同時,詩人新樂府詩的說理性過強,使得其詩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形象性,詩意太露而缺少了詩歌創作所固有的含蓄特點。有些語言甚至一覽無餘,沒有讀之而令人回味的餘地。
再次,詩人新樂府詩的形式有程式化的傾向。白居易一再強調新樂府的創作目的是“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為了達到這一點甚至不惜犧牲詩歌應有的藝術性。有些詩作為了“卒章顯其志”而給詩篇添一個議論的尾巴,發表感慨以警示後人。這無疑會讓讀者感到不是在吟詩,而是在受教育。此外,詩人在句式上幾乎形成了一個創作模式,五十首新樂府詩好似有一個固定的框架,框出了詩歌的形體,從而使作品失去生機和靈性,缺乏一種鮮活而感人的力量。
總之,詩歌的含蓄與意蘊是其必不可少的特徵,語言的多樣性、內容的豐富性都會為詩歌意蘊的形成增色添彩,反映現實,指斥時政固然是詩歌的一個良好的功用,但若為了實現其為政治服務的目的,忽視其文學性則得不償失。當然白居易新樂府詩創作特色與缺陷並存,我們既要看到其“為時”“為事”的人民性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平俗淺易的一面。其詩歌的缺陷不僅僅是其個人創作的遺憾,更是唐王朝封建時代的遺憾。
一、新樂府詩之“得”
首先,白居易的詩歌十分強調現實精神與社會功用,而現實主義創作精神是和古代再現的詩美觀緊密聯絡的。詩歌發展到元和時期,白居易、元稹等人取儒家思想之精華,形成了新樂府。之後,元、白等人便大量創作新樂府詩,白居易不但創作新樂府詩,還形成自己關於新樂府詩的諷喻理論。
白居易關於新樂府詩的諷喻理論大部分得益於傳統的儒學理論,並繼承了孔子對於文學社會功用的認識。《論語・陽貨》篇記載:“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孔子的“興觀群怨”說的是孔子對詩歌藝術性的獨到見解,也給後世留下了極其深遠的影響,白居易的新樂府詩則尤為突出地繼承了這一文學的社會功能。“興”是指詩歌的生動具體藝術形象可以激發人的精神之興奮,感情之波動,從吟誦、鑑賞詩歌中可以獲得一種美的享受。白居易在充分強調詩歌內容現實性的同時,也十分注重詩歌形式方面的要求。他要求詩歌最終達到老嫗都能理解的地步,那麼詩歌必然得語言質樸,言簡意賅,直陳其事,進而廣泛流傳,最終達到作者與讀者的共鳴。“觀風俗”可以說是白居易新樂府詩的客觀效果。白居易的新樂府詩包含著“重禮教以歸化人心”與“尊賢能以澄清吏治”的思想內容,踐行了孔子觀風俗的詩歌理論。白居易的詩歌有著考政治之得失的社會功用。由此可見,白居易的這種功利主義文學思想必然會達到文學觀風俗的社會功能。
孔子所講的“群”是就文學作品的團結作用而言的,“怨”則是就文學作品批評社會的功用而言的。孔子認為文學作品不但可以把人們團結起來交流思想,提高認識,更重要的是能夠怨刺上政,可以對社會“不仁”的現象加以揭發與披露。在這一點上,白居易是十分贊同並在其詩歌創作中嚴格實踐的。他積極呼籲“先向詩歌求諷刺”,並且極力提倡以《詩經》為代表的美刺比興的傳統與精神。在白居易看來,詩歌創作一定要有寄託,並且真實客觀地反映現實生活,只有這樣才能人人知詩書之旨,識禮樂之情。
其次,白居易主張“惟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一語道出他詩歌的政治功用之所在,可以說白居易的這一主張為詩歌的創作及發展開闢了一片新天地。白居易明確提出詩歌創作一定要“惟歌生民病”,並且詩人也始終恪守著這一創作原則,為百姓喊冤,為生民控訴。詩人在生活中飽含為民的滿腔熱情,並時時用銳利的眼睛洞察世間不平,進而用詩歌代其口指斥時政弊端,如《賣炭翁》。詩人心中始終明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並且也時刻提醒著統治者,希望他們能真正看到“民”的作用,從而執政為民。這也正是其新樂府詩“惟歌生民病”的根源之所在。
二、新樂府詩之“失”
首先,白居易的新樂府詩常在詩前題以小序,顯然是為了使讀者快速領悟其詩歌主旨。然而這種題解式的做法卻束縛了讀者的思維,詩歌的意蘊原本是透過語言媒介傳達的,讀者從詩歌的每個字眼來領會詩人的意圖。而且不同的讀者必然會對同一首詩歌有不同的理解,如若詩人硬要在這種理解前對讀者加以限定,那麼勢必會影響詩意的傳達。文學作品的創作主要是為了讀者的接受,如果作者過多地去限定讀者,那麼勢必會影響到詩文的表達效果。
其次,白居易的新樂府詩語言過於淺白,缺乏韻味,“元輕白俗”就是對白居易詩歌過於直白的評價。白居易詩歌語言的淺白與其詩歌“補察實證”“洩導人情”“救濟人病”的現實作用有著密切的關係,正因為詩人要竭力做到婦孺皆知,其詩歌創作才會儘量通俗化,語言明白化。但這種淺陋直白的語言大大削減了其詩歌的藝術性,使得其詩歌缺少詩情,流於說教。同時,詩人新樂府詩的說理性過強,使得其詩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形象性,詩意太露而缺少了詩歌創作所固有的含蓄特點。有些語言甚至一覽無餘,沒有讀之而令人回味的餘地。
再次,詩人新樂府詩的形式有程式化的傾向。白居易一再強調新樂府的創作目的是“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為了達到這一點甚至不惜犧牲詩歌應有的藝術性。有些詩作為了“卒章顯其志”而給詩篇添一個議論的尾巴,發表感慨以警示後人。這無疑會讓讀者感到不是在吟詩,而是在受教育。此外,詩人在句式上幾乎形成了一個創作模式,五十首新樂府詩好似有一個固定的框架,框出了詩歌的形體,從而使作品失去生機和靈性,缺乏一種鮮活而感人的力量。
總之,詩歌的含蓄與意蘊是其必不可少的特徵,語言的多樣性、內容的豐富性都會為詩歌意蘊的形成增色添彩,反映現實,指斥時政固然是詩歌的一個良好的功用,但若為了實現其為政治服務的目的,忽視其文學性則得不償失。當然白居易新樂府詩創作特色與缺陷並存,我們既要看到其“為時”“為事”的人民性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平俗淺易的一面。其詩歌的缺陷不僅僅是其個人創作的遺憾,更是唐王朝封建時代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