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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宋安之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初二,直隸總督袁世凱、盛京將軍趙爾巽、湖 廣總督張之洞、兩江總督周馥、兩廣總督岑春煊、湖南巡撫端方共六位封疆大吏會奏廢科舉折,請求立停科舉,以廣學校,洋洋灑灑的數百字原因是科舉妨礙了學堂建設,在那個危機四伏的年代,影響了人才的快速培養。

    面對這些封疆大吏的強烈呼聲,初四,內閣便同意了袁世凱等人關於“立停科舉,以廣學校”的奏請。清廷釋出上諭:“著即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此上諭宣告了在中國歷史上沿用了一千三百年之久的科舉制度的終結。

    關於廢除科舉制,此前早已有呼聲,清庭也同意廢除,只不過方式是主張是漸廢,然後再徹底終結科舉制。

    如今直接廢除科舉制,無疑是影響到了之前的舉人、貢監生、生員的前途,但卻並沒有出現過激反應。

    這是為什麼呢?

    是因為清庭善後工作做的很好。

    首先主張廢除科舉制的大臣提出了兩項善後方針,其一,“其以前之舉、貢生員分別量予出路及其各條,著照所請辦理”;其二,“學堂本古學校之制,其獎勵出身亦與科無異”。

    因此至停廢時,雖然全國舉貢人數合計不下數萬人,生員不下數十萬人。但年輕舉貢生員可以投考學堂。關於中年以上不能入學堂者,清庭經過一番商議,在光緒三十二年五月,政務處擬定了《酌擬舉貢生員出路章程》。

    章程共制定六條措施以安置中年以上不能入學堂的舉貢生員:一是“酌加優拔貢額”,拔貢照原定額增加一倍,優貢照原定額增加四倍,歲貢照原額增加數倍。二是“考用繕錄”,凡各部院衙門均可考用舉人與五貢生考充繕錄,當差期滿,可擇優奏請改用七品小京官在部行走。三對已就揀舉人準令報捐分發,免交補班銀兩。四是舉人擷取,以往僅用知縣與教職兩途,現增加直隸州州同、鹽庫各大使;五貢生原來僅有直隸州州判一職,現規定“凡五貢均準一體以按察司、鹽運司經歷、散州州判、府經歷、縣丞分別註冊選用”。如捐交分發銀兩,即準分省試用。五是改變生員考職到京應試之例,令其不必到京考試,由各州縣知縣和教官選拔保送至省,大省取100名,中省取70名,小省取50名,保送人數為取額的10倍。所取各生造冊送吏部,為各省巡檢、典史用。六是對原來每種會試之貢士給予優惠,未經覆試者免其覆試,引見省錄用。吏部、更部和各省也紛紛制定相應措施,對舉貢生員的考試與任職給予種種優惠。

    雖然章程所規定的措施具體到地方,並沒有真正的全部落實,但清延為了舉人和生員的出路,是真的做了努力了。

    舉貢考職成為舉人與貢生最重要的出路。

    光緒三十三年四月,保和殿舉行了第一次舉貢會考,試以經義、史論各一篇,一次性錄取了吳承仕等367人。複試分一、二、三等發榜,舉人取一等及二等前十名者,授予主事、中書、七品小京官、知縣等官職;二等十名之外者,授予州判、鹽庫大使、府經歷、縣丞等官職;貢生一等者授予七品小京官、知縣等官職。二等者授予部司小官、縣丞等等官職。可以說是皆大歡喜。

    在清庭滅亡的前一年,即宣統二年(1910年)的風雨飄搖之際,又舉行了第二次舉貢會考。在前一年各省如額保送,取消了舉、貢保送比例,改為憑文保送。本次舉貢會考取中的數額為宗室2名,滿洲13名,蒙古4名,漢軍5名,直隸32名,奉天4名,山東26名,山西、湖南、廠西各12名,河南16名,陝西、貴州各11名,甘肅7名,江蘇20名,安徽、四川各14名,浙江、福建各22名,江西21名,湖北、廣東各15名,雲南10名。總共錄取了陳命官等320人,也算是相當成功了。

    而且“學堂本古學校之制,其獎勵出身亦與科舉無異”,即新式學校各級畢業生也要參加相應的考試,及格者照樣授予出身。大學分科畢業,成績考列最優等、優等、中等者均可授予進士出身;大學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畢業,成績考列最優等、優等、中等者,均作為舉人。

    如詹天佑先生就曾被清庭授予的功名是“工科進士第一名”,即工科狀元。

    整體來說,雖然清庭當時快速廢除了科舉制,但對於科舉體制之下產生的諸如舉人和生員等是做了最大的努力的安置,雖然有些措施並沒有落實到位,但整體而言,是十分成功的,所以並沒有造成巨大的社會動盪,使岌岌可危的晚清統治,難得的辦了一件廢除了一千三百年之久的大事件,還沒有造成了巨大不良影響。

    清朝滅亡以後,民國亂世也繼承了清朝諸多傳統,比如說民國大總統袁世凱就是前清的大臣,而得益於清庭的善後工作,那些舉人和生員等大體上保證了自己的現狀生活,到了民國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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