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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源於葡萄牙語(barroco),原意指形狀不規則的珍珠,透過原意我們可以簡單理解為,巴洛克音樂是“獨特的”。
巴洛克音樂(Baroque)的特點是節奏富有跳躍性,多旋律、複音的復調音樂,因為當時西方音樂主要是為皇室貴族和宗教教堂服務,所以帶有很強的宗教色彩。
巴洛克時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三位,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德國最偉大的古典作曲家之一,管風琴演奏家)、安東尼奧•盧奇奧•維瓦爾第(義大利著名作曲家,小提琴家)、喬治•弗里德里希•亨德爾(英籍德國作曲家)。
這三位代表人物最耳熟能詳的作品是,巴赫《小步舞曲》、《約翰•受難日》、《十二平均律鋼琴曲集》;維瓦爾第《四季》;亨德爾《彌賽亞》、《哈利路亞》等。
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聽聽其中幾首樂曲,我們可以很直觀的感到聲樂和器樂的華麗、複雜、壯觀、優雅與浪漫。
巴洛克音樂的特徵:
一、旋律
樂句長度不一,樂句與樂句之間氣息較長(受節奏影響),旋律多有裝飾音,有明確的和聲屬性。
二、節奏
1、自由節奏(調、託卡塔、前奏曲等)
2、律動鮮明、規整節奏(詠歎調、賦格、舞曲等)
三、調式
教會調式系統向大小調式系統轉變
四、和聲
由於系統的大小調式最終佔了上風,所以和聲發展較完整,已形成以主、屬、下屬為中心的和聲體系。
五、通奏低音(數字低音)
自由的記譜和演奏方式。作曲者在樂譜低音聲部寫上單音,並標明其上方和聲的數字,演奏者根據數字提示奏出和聲。
六、音樂織體
復調織體(具有獨立意義的旋律聲部同時結合在一起)佔主要地位,由於調式與和聲的確立,所以巴洛克時期的復調是在和聲基礎上的對位。
七、音樂力度與情緒
受到演奏樂器效能、當時的表演風格和音樂思潮的制約,音樂的力度表現不是漸強漸弱,而是“階梯式力度”,情緒在一個樂章內基本一致,但在樂章與樂章間形成對比。
沒有明顯的和絃進行,但是有明顯得終止式。
復調性,音域較窄,有強弱對比,沒有明顯的漸強漸弱。
有明顯的主題或動機,動機多次再現。
音色大多是清晰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