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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DG的老船塢
華盛頓海軍條約對戰列巡洋艦的發展可以說是毀滅性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全稱華盛頓限制海軍軍備條約,條約除規定各國主力艦(戰列艦,戰列巡洋艦)總噸位外,還對主力艦規格進行了嚴格規定,同時規定簽約各國十年內不得新建主力艦,而不得新建主力艦的規定,到1930年又被倫敦海軍條約延長了五年,這就意味著各國在1935年之前,不可能著手新型主力艦的建造。
胡德號可以說是最後的戰巡,但是也有人認為它應該歸為早期快速戰列艦
根據條約,英國只保留了胡德號和兩艘聲望級戰巡,日本保留了四艘金剛級戰巡,而美國計劃建造的列剋星敦級戰巡全軍覆滅,在條約生效期內,保有戰巡的國家只能對現有戰巡修修補補的改造,日本乾脆取消了巡洋戰艦這一艦種,把金剛級歸為戰列艦,對於沒有戰巡的美華人來說,航空母艦取代了戰巡次等主力艦和前衛偵察艦隊核心的地位。
日本人在間戰期乾脆取消了巡洋戰艦這一艦種,金剛級被劃為戰列艦
等到條約失效的時候,高壓水管鍋爐和汽輪機技術的發展,使得戰艦主機功重比大增,體積大大減小,已經使得設計師不必糾結於如何在艦體裡塞進更多的鍋爐,更大的主機,英國戰巡聲望號在30年代末的改造中,透過更換高壓鍋爐和齒輪聯動減速汽輪機組,不但節省了2800噸重量用於加強防護,還在排水量加大的情況下增加了1節航速,所以當條約失效時,快速戰列艦已經成為主流,戰列巡洋艦在新設計中已經沒有生存餘地,雖然一些噸位較小,火力較弱的快速戰列艦被劃到了戰巡名下,但是並不影響他們的快速戰列艦本質。
條約失效時,世界已經進入快速戰列艦的時代
繼承戰巡衣缽的只有加強版重巡洋艦即所謂大型巡洋艦,但是作為純粹軍備競賽的產物,大型巡洋艦在快速戰列艦和航母面前處於一個尷尬的戰術地位,最終也只有財大氣粗的美華人造了兩條而已。而二戰期間,連快速戰列艦的主力地位都被航母所取代,就更不要說戰巡的生存空間了。
可以看成戰巡思路的傳人,但是它只是一場無厘頭的軍備競賽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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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兵器
1922年簽定的華盛頓條約對各國海軍的影響深遠。美國本來也想加入戰列巡洋艦的俱樂部,他們已制定了建造6艘“列剋星敦”級戰列巡洋艦的計劃,但受華盛頓條約的限制而被迫中止,已開工的“列剋星敦”和“薩拉託加”號被改成了航母。不過美華人對戰列巡洋艦怨念依舊,二戰中後期他們終於建造了“依阿華”級戰列艦,這種航速高達33節的戰艦具有不少戰巡的特點。日本則想在“長門”號戰列艦的基礎上再分別發展一種更新式的“加賀”級戰列艦和“天城”級戰列巡洋艦,其中後者是以“列剋星敦”級為假想敵。
這兩種新艦都是在“長門”的基礎上繼續加強火力,在煙囪和後桅之間再增加個1雙聯410毫米炮塔,不同之處只是一種更注重裝甲防護,另一種更注重航速。然而這兩級艦也因受華盛頓條約的限制而被廢棄。日本後來利用“加賀”號的艦體建成了同名的航母,“加賀”級二號艦“土佐”的艦體則被自沉銷燬。橫須賀工廠中的“天城”號艦體因在1923年的關東大地震中受損而報廢,二號艦“赤城”號則被改成了同名航母。
隨著海軍技術的發展,艦炮的射程和威力不斷地提高,在射程方面已由原來的15千米左右提高到了30~40千米。要飛越如此遠的距離,炮彈的發射角增大了,加上空氣阻力的影響,炮彈在接近海面時飛行方向已幾乎和海面垂直。這種“垂直彈”對水平裝甲特別薄弱的戰列巡洋艦來說是個無法抵禦的威脅。因此世界各國紛紛放棄戰列巡洋艦的設計概念轉而發展各方面能力更為均衡的新型戰列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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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海軍條約《華盛頓海軍條約》是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在華盛頓簽署的《海軍武器條約》的限制條款。《權力限制海軍武器條約》。該條約有效期至1936年條約:美國和聯合王國的主要部隊的總噸位不得超過525,000噸;日本不得超過315000噸;法國和義大利不應超過175,000噸。只有經過20年的服務,一個締約國才能建造另一艘船。美國和英國的航空母艦總噸位不應超過13.5萬噸。法國和義大利不應超過6萬噸。標準排水量不超過2.7萬噸,大炮口徑不得超過8英寸。被允許保留的主力船艦和航空母艦不需要重建。除了條約規定外,該締約國還建造了一艘超過1萬噸的戰鬥艦,裝備了8英寸以上的大炮。美國、英國、日本分別在太平洋地區,華盛頓海軍條約海軍力量設計了更強大的戰艦,建造和維護戰艦是非常高的,昂貴的軍備競賽在戰爭結束時將成為沉重的負擔。法國義大利5個海軍簽署了有限的海軍武器條約,限制了戰列艦和噸位、主炮口徑,以及美國、英國、日本、法國、義大利五海軍:首都船舶的比例為10:6 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