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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和護士的崗位職責到底有沒有明確的界定呢?當然下醫囑和執行醫囑這種大範圍就很明確了,我指的是具體的事情,比如,抽血,抽血前的貼條碼,測血壓,測血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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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水自在2013

    你列舉的這幾條確實是存在交叉的,一般科室有約定俗成的習慣,到底是醫生還是護士具體測血壓還是測血糖,每個科室習慣會不一樣,但是習慣也沒有絕對,必要的時候,比如情況緊急,大家是可以互相幫忙的。

  • 2 # 傑傑職場

    你所說的這些事,就是打雜的事。

    但是這些打雜的事,在某些醫院都是約定俗成的,大家各有分工。

    如果你做了不該你做的事,那麼就一定要做好。

    因為如果你做錯了,就該你背鍋了。

    你說的這些事,一般都是護士做的事。我從來沒見過醫生做這些事,也沒見過護士招呼醫生做這些事。

    主要還是看醫院自己的規定和工作的分配。

    一個蘿蔔一個坑,不可能什麼都讓你幹。既然該你乾的,你幹好就可以了。

    不該你乾的不得不幹的時候,別出錯。

    大家都忙的時候,互相幫下忙也是可以的。

    非要分的很清楚,也沒什麼好處。

    可以說說你的看法。

  • 3 # 栗子菇涼吖

    護士和醫生都是醫務人員,他們一個共同目標是:“救死扶傷挽救生命”,但是他們的分工是明確的,做的事情是有針對性的,醫生醫生什麼叫醫生?醫生就是負責看病發現疾病診斷病情並且找到解決的方法的人他只負責這一塊,護士呢,就是協助醫生,醫生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指揮護士協助自己工作,像你上面說的打針抽血量血壓這些都是。醫生護士雖然都是醫務人員但是他不一定會做護士的工作,像打針抽血這些啊!護士呢也不能去做醫生的工作像開醫囑這些護士是沒有權利去開的。總的來說就是在其位謀其事各司其職。

  • 4 # 南昌潮資訊

    一、這是我熟人,打青黴素不用做皮試

    在工作中,小護士們一定遇到過同類事件,XX醫生甚至是主任帶著所謂自家親戚前來打針,可能一沒正規發票,二沒病例。甚至打青黴素都不用做皮試。一般這時醫生會說:“給我朋友直接打上點滴,他不過敏的。”如果一旦是某部門領導熟人,護士更是不敢聲張;似乎多問了一句:“還是做個皮試吧!”這樣之類的話語都會被人認作“假正經”的閒疑。

    可是,一旦萬一不幸的是,這個熟人過敏死亡了,針是你打上去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無論死者是哪位醫生熟人,你沒有看到結果陰性的皮試單,就不能打上這劑點滴。即使今天你得罪了這位醫生,或是領導,至少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的流程是對患者本人的保護。

    二、32床說你們查房打擾到他睡覺,以後晚上就不要去那一床查房

    在值夜班工作中,你一定遇到過患者向醫生投訴護士夜班2小時一次的查房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睡眠。但是從責任的角度出發,護士夜間查房就有如戰士站崗,軍令如山倒。在一名普通戰士面前,即使首先也要行禮並接受檢查,可是如果讓護士取消某一患者的夜班病情觀察,一旦出現患者意外死亡,攝像頭沒有拍攝到護士查房記錄,無疑這是護士失職的直接原因。

    因此,無論醫生給你下達任何不查房的條款,以法律角度,要麼請醫生安排當日患者出院,只有出院痊癒的患者才不需要查房及巡視。要麼請醫生下達不巡視的醫囑。否則,任何意外發生起因,都是因為你未巡視病房而造成!

    曾經南昌某醫院發生過因為護士夜間漏查一房,一位患者晨起死亡,當事護士在患者死亡時間都不知曉。

    三、給XX床家屬吃一片藥,醫囑我會在XX床體現

    工作中,你肯定遇到過醫院家屬發生需要救治的情況。有時需要一片速效救心丸或是降壓降糖藥。而這位患者家屬卻又未在本科室辦理任何入院手續,醫生想要收取到有些藥品費用,又要體現他的醫囑有效性和患者家屬溝通後,直接給您下達這樣的醫囑。

    一般95%的護士都會去執行這樣的醫囑,她們認為即然患者家屬、醫生都達成了一致,那就要去執行。不執行醫囑的後果是以後會被醫生認定為死板、木納之人。以後無法開展工作。

    可是,常常會在護士的身上發生發錯藥的情況。如果患者家屬不在,患者又神志不清,護士一心記著醫囑,忘了口頭醫囑,錯發了藥直接給患者本人,而不是患者家屬。

    更為嚴重後果,如果患者家屬在口服藥物後發生意外或者不是藥物引起的意外後,患者卻開始追究,那麼這位護士和醫生從法律角度來說,都屬於違規操作。一定在法律面前,百口莫辯。

    如果當事醫生能正確處理醫囑,不讓護士陷於兩難,正確的做法是給患者家屬辦理入院或門診急診建檔開藥,才能真正做到合理、合法;

    最後,提醒所有的護士姐妹們,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因為不敢而最後無奈背上了黑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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