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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檀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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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個年輕的大叔
公司減少註冊資金的相關規定
減資的幾種情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公司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註冊資金;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註冊資金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註冊資金經處罰後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註冊資金及相應實收資金;
7、其他需要減資的情形。
8、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金不得低於《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減少註冊資金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10、公司的帳面或經審計後的每股淨資產高於1元的,允許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價格減資,若每股淨資產小於1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按每股1元的價格減資,減資的價格原則上不能高於每股淨資產;
11、減資的方式若為非貨幣方式(即股東因減資而收回的資產系非貨幣),應當經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評估作價。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公司註冊資金是可以減少的。註冊資金作為一個公司實力的體現,只有將資金合法合理的運用到生產經營之中去,企業才能夠更好的實現盈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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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典財稅
可以,但這種操作比較麻煩,週期相對也長。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需透過股東會決議,然後修改公司章程,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予以公告,公告期滿且債權人無異議,然後再去做變更登記,時間週期在三個月以上。
債權人有可能要去公司提前償還債權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要求提前償還債權,則公司又面臨著還款的資金壓力。
所以,如果不是急用資金,且公司資金充足,可以採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式。
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可以選擇,那就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的優點是不需要通知債權人或在報紙公告,只需做股權變更即可,關鍵是要找到合適的買家。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如果有新的股東加入,人員的磨合適應需要一個過程,同時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也需要評估、協商。
回覆列表
註冊資金是可以減少的。
《公司法》第37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1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等。因此,公司(股東會)是可以減少註冊資金的,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式進行,並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
如以下這些,都是在減資的決策過程中及完成後,需要做的:
1、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法律規定外,其餘按公司章程規定。如果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可在減資決議形成後,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透過便可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
決議通過後,必須及時修改公司章程,因為註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及時修改公司章程以與實際保持一致。
3、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通告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進行變更登記;
決策及變更後的章程,按照法律規定,應及時依法向工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及章程的修改。
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公司應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後,向當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其他合法有效的所需證明。
因此,公司如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是可以減少註冊資本的,只要按照上述的注意事項做好了相應的工作就可以,需稍加註意一點的是: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能低於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如有涉及的話)。
股東會的減資決議透過以後,在擬定詳細退股方案基礎上,便可以進行財務上的減資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