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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邪不讓用

    關鍵是看房子署的誰的名,如果是老人的名字,就不能直接繼承,必須走法律程式,而且出資的子女要提供出資和出資時關於房產歸屬約定的證據,具體操作流程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或者房管局。

    如果署的子女名字而且沒有其他明確約定的話,就算老人對兒女的贈與,無所謂繼承,本就是兒女的財產。

  • 2 # 感性一枝煙

    房改房,是指於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中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房改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

    房改房的銷售物件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面積有所控制,規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築面積的控制指標,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職權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或公有財產的流失。

    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公有住房的價格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惠,對離休幹部也有優惠政策。

    另外購買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後才可出售,指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根據您個人的問題,該房改房在老人過世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院會將該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您說該房產是由您出資所買,可提供相關證據給法院,法院會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酌考慮。

  • 3 # 海英51858051

    首先,房改房不是誰都可以買的,必須是單位職工或有資格的人員才能購買。當然,產權會落在該職工名下。而且,房改房是國家對職工的優惠補貼,價格會很優惠,有的可能會使用職工的工齡等,因此含有該員工的勞動價值。

    其次,兒女幫老人購買,也說明該老人為產權人。同時,兒女的出資和老人之間只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兒女不能因此取得該房產產權。那麼,老人的產權就是老人自己的財產,老人有處理權。

    根據法律規定,老人在世時可以立遺囑將財產分配,如果沒有遺囑,則其財產由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該房產並不是由出錢子女必然繼承 ,除非老人遺囑指定由他繼承。

  • 4 # 法妞問答

    類似於房改房這種政策性房屋,不一定能直接繼承。

    【法妞每日案例分享】

    替爺爺買的“房改房”,能繼承嗎?

    爺爺立下遺囑,承諾名下“房改房”在他百年之後給孫子,孫子的姑姑還有沒有權利繼承?

    讀者郭先生來電諮詢:2002年,我透過使用爺爺和已故的奶奶的工齡折算,購買了爺爺單位的“房改房”。當時爺爺沒錢,由我出資,房子登記在爺爺名下。同時爺爺立下遺囑,等他去世後,這套房子由我繼承。現在爺爺去世,姑姑吵著要繼承這套房子。請問這種情況,我是否享有部分房產份額?姑姑有沒有權利繼承這套房產?

    律師表示:郭先生不符合購買“房改房”的政策條件,雖然出資,但不能享有房產份額。他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向爺爺出借款項,兩人產生的是借貸關係。郭先生只能在他人繼承該套房產時,要求先清償自己出的錢。

    老百姓可以自行訂立遺囑,但是遺囑中不能處分他人財產,否則該部分內容無效。在本案中,郭先生的爺爺使用了已故配偶的部分工齡,進行折算後購買的“房改房”,郭先生的奶奶這部分工齡折算成房產,屬於財產性利益,可以進行繼承。郭先生爺爺的遺囑不能處分這部分權利,該部分財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郭先生奶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所以,郭先生的姑姑享有該部分法定繼承財產的權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繼承人將財產留給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屬於遺贈,接受遺贈有時間限制。因為郭先生爺爺的遺囑將財產給孫子輩屬於遺贈,那麼就要受《繼承法》“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之約束。郭先生要想繼承財產,要在爺爺去世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將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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