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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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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樹下酒仙
有獨生子女證離婚後又婚!嫁給一個喪妻的男人,他有一兒一女;我的“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有效!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法律規定,夫妻婚前生育一個子女,並申請‘’獨生子女證‘’的;後因家庭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父母,後期又重新組織家庭的;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一方或另一方,仍然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象你這樣的重新組織的家庭,你仍享受“獨生子女”國家獎勵;(如子女1——16週歲的保健費,及退休後的獎勵;你要是農業戶口,女同志,是“獨子戶”60歲每年獎撫960元;是“獨女戶”55歲至60歲每年領1080元,60歲後領1200元獎勵金),而男方已有一兒一女,不是獨生子女家庭;不能享受此政策。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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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興勝3759311的微博
你離婚後又再嫁於己有二個孩子的丈夫,事實上你由一個孩子變成了三個孩子,原則上不能享受國家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在1982年國家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的通知中規定: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或夫妻雙方中無生育能力只領養一個孩子的都視為獨生子女。由戶口所在地計生辦發給獨生子女證,按照規定年限在工作單位或者街道計生辦領取獨生子女獎勵。我們這裡當時規定的是從孩子出生辦理獨生子女後每月五元,領至獨生子女14週歲為止。
法律的解釋是,離婚後是獨生子女的夫或妻,只要組建家庭後,不再生養現在夫與妻的共同子女,獨生子女證仍然有效。
前提是不能與現在夫或妻生育現在共同的子女,你的小孩未滿16週歲前,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待遇。退休後你可以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金。
同時你也符合再生育屬於現在夫妻共同的子女,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常說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