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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秋雨流痕

    一般小面積是不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因為在收取物業費時裡面已經包含了部分公攤費的!這比錢每年都會有公示!這部分費用包括 電費 水費 如有剩餘是可以拿來做公共部分維修!包括樓頂樓水!牆體開裂!或道路維護!只要這部分錢用到小區公示給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是合理合規的!

    如果是大面積損壞且維修成本過大就要申請維修基金來維修!這需要全體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同意表決來進行!總之這塊地方是不需要業主自己掏錢的!

  • 2 # 小小基友

    辛辛苦苦攢錢,好不容易買了房子,冷不防屋頂漏起了水,遇到這種情況誰心裡都不是滋味。尤其是頂樓的住戶,漏水的機率要大些。大家都知道,樓頂是整棟樓的共有部分,屬於公共區域,大夥一起出錢修一下不就完事了。在實際生活中就沒那麼簡單了,有時還遇到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頂樓漏水應該怎麼解決?誰來負責呢?

    不滿5年的房子。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在5年內,樓頂滲水由承建單位保修。如果漏水是這種情況,直接找開發商就行了,開發商有責任把它維修好。

    有專項維修基金的房子。如果漏水情況不嚴重,先向小區物管公司提出申請,維修費用不多,物管公司應該能夠幫助解決。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所需維修費較高,可以考慮使用維修基金來解決,但是要經過三分二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動用。如果大部分業主不同意,也只能依靠整棟樓受益的業主來分攤了。

    老舊小區的房子。年代久遠的老舊小區,防水層老化,漏水情況要突出些。這種小區物管費相對較低,也不大可能有維修基金,物管公司也不會有多餘的維修經費。這種情況只能靠受益業主自救了。

    其它原因造成的漏水。有些小區頂樓有附屬設施,如水塔、廣告牌等,也有住戶在上面亂搭亂建的、種菜種花等。如漏水是上述行為造成的,毫無疑問,責任方必須承擔後果。

  • 3 # 執中bj1

    樓頂漏水如果超過了保修期(五年),當然屬於公共維修基金開支專案。

    屋頂漏水修理難度很大,往往要全部拆掉重新做防水。個人從技術和經濟上都無法承擔,應該申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聘請專業人員施工。

  • 4 # 我先靜靜

    我瞭解的情況如下:保修期內開發商維修,超過保修期就得由物業申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1)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開發商屋面防水的保修期限是5年。因此,5年內的房頂漏水,應該找開發商維修。

    2)超過保修期後,如果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應由物業向業主大會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來維修。沒有成立的,則由物業向基金主管部門申請使用。並且,以上申請都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

    3)如果小區年歲久遠,業主沒有繳納過維修基金或者小區沒有物業,那麼法律上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事實上,根本行不通,只能由頂層受害業主自己想辦法處理。

    總結如下:a.保修期內的房子,頂層漏水不需要‘’公攤‘’,直接由開發商負責。不負責的,頂層直接受害業主只能選擇一定途徑維權,不能要求其他業主‘’公攤‘’。b.出了保修期的,使用住房維修基金維修,就是一種‘’公攤‘’。c.沒有繳納過住房維修基金的老舊小區,理論上應由全體業主‘’公攤‘’,實際只能頂層業主自己想辦法。

    以上限於理論,下面說點實際的:

    其實,不管是開發商負責還是動用維修基金,最讓頂層業主心焦的是,維修能不能及時進行?畢竟漏水對室內裝修和傢俱的破壞是很嚴重的,並且心理上也彆扭。於是,漫長的等待會讓頂層業主放棄主張自己的權利,自己掏錢修就成了一個現實選擇!

    真心建議國家立法:購房時頂層業主自願承擔保修期滿後的頂層維修義務,遇到漏水等問題,放棄對其他業主主張權利的,獨佔屋頂平臺的使用權。

    只有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才有說服力!

  • 5 # 我將與你同行

    樓頂的漏水維修屬於公共維修範圍,一般來說,在保修期外都需要使用維修基金,但是實際操作中卻是非常困難。現在的維修基金提取是非常不容易的,需要相關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簽字,而且是受到監管部門審查的。最麻煩的就是業主簽名了。

    房子的屋頂漏水影響的主要是頂樓的業主,當屋頂漏水的時候,需要本梯本梯的業主簽名同意,並且要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很多業主會不同意,認為不是自己家漏水,導致申請人數通不過。另外,申請維修基金時,物業公司或者施工方,往往在工程報價中含有水分,導致業主不同意,或者乾脆不簽字。

    在現在房屋設計中,很少考慮到防水的維修,所以成為頂樓住戶的硬傷。

    一般的房頂防水設計,很多隻有10年,15年,在70年的房屋產權中,可能需要多次維修保養,這是極其麻煩的一件事,也是頂樓業主不得不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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