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走仲裁還是走法院,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一種。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審慎審慎再審慎,防止對方在合同上做手腳。為了減少合同方面的糾紛,對於常見的合同陷阱,我們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瞭解這些陷阱之後,可以很好的防範這類法律風險的發生。
所謂“釣魚合同”,就是先讓你嚐到甜頭,引你上鉤,然後讓你大吃苦頭的合同。 在現實生活中,對方一般會先履行小額合同,等建立了一定的信任之後,再大量騙取財物。這種行為大多屬於“釣魚合同”詐騙,屬於合同詐騙一種形式。
在初期,“釣魚者”甚至很長一段時期內表現良好,也是真實的,往往會與“魚”簽訂一些金額不大、易於履行的合同,而且確實像一個誠實守信的商人一樣去履行了,表現出來的履約能力和商業信用是令人滿意的。 這樣的“成功合作”重複多次之後,“魚”的信任感就會不斷增強。一旦時機成熟,“釣魚者”便丟擲一份數額可觀的“釣魚合同”誘使“魚”履行,這時魚便大禍臨頭!
其實“釣魚合同”是可以防範的,“釣魚者”從詐騙的準備到實施階段,總會有一些漏洞或蛛絲馬跡。因此,我們建議中小企業除了自己要增強法律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外,在日常工作中,還應不斷向員工灌輸防範交易風險的理念,使之潛移默化。
這類合同陷阱大多是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作擔保,誇大宣傳自己的經濟實力,誘使對方當事人信任,再利用經濟合同詐騙錢財。
而針對這類合同陷阱,我們在簽署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質類的檔案。現在網路資訊如此發達,想核實某些資訊還是非常容易的。
這類陷阱大多發生在勞務糾紛以及採購等領域,透過替換合同中的某些核心條款,然後偽造一方的簽字,從而損壞該方的利益。為了避免這類陷阱的發生,一方面要保留好自己的合同,另一方面如有必要可以針對核心條款進行雙方的備忘錄。這樣一旦發生了糾紛,也好有證據。
此類騙術的主要特點是虛構標的,即合同標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騙人往往把別人的貨說成自己的,無中生有誘人上當。很多時候,由於資訊和資源的不對稱,很容易造成這方面的誤判。
針對某一個固定的標的,和不同的人就該標的簽署同一個合同,用一女多嫁式收取合同履行保證金,並無法按合同內容履行。在房產買賣方面很容易造成這類陷阱,一房多賣。
避免該類合同陷阱的方式,一方面要核實該標的的抵押或買賣情況,另一方面要儘快履行後續的程序。
這類合同陷阱,和偷樑換柱很像,都是透過偽造合同一方的簽字來獲取不當利益。但是,移花接木有的時候會涉及到第三方的加入,比如"三角債”中,為了躲避和其中一方的債務,而私自將第三方的合同移架到該方。
這類陷阱主要是指,騙子一旦將貨物或貨款騙到手,便立即變更地址、隸屬關係、企業字號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有固定鋪面來經商的)所佔的“天時地利”優勢,與討債人周旋,展開游擊戰,任你錢花完、腿跑斷,就是避而不見,透過這種辦法將債權人拖垮而達到行騙目的。
行騙人得手後,便將騙得的錢財作為股份註冊成新公司,搖身一變成為新公司的股東,而在原單位留下破爛不堪的門面來應付上門索債的人,有的甚至將原企業登出,遠走他鄉,另起爐灶。
這類陷阱大多是為了推銷自己不合格的產品或者較次的服務,透過其他合作方抬高自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造成供不應求的效應。普通人大多有追風的習慣,見到此效應,都會趨之若鶩。
這類陷阱一般發生在採購業務的時候,利用高回扣、高返點甚至色相去引誘對方簽署合同。透過合同的訂立,造成企業的財產損失,更有甚至會導致企業陷入困境,舉步維艱。
在遇到類似的合同糾紛之後,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進行維權。當然,如果能夠提前知道這些陷阱的話,還是有很多情況去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
無論是走仲裁還是走法院,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一種。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審慎審慎再審慎,防止對方在合同上做手腳。為了減少合同方面的糾紛,對於常見的合同陷阱,我們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瞭解這些陷阱之後,可以很好的防範這類法律風險的發生。
第一類陷阱:釣魚合同所謂“釣魚合同”,就是先讓你嚐到甜頭,引你上鉤,然後讓你大吃苦頭的合同。 在現實生活中,對方一般會先履行小額合同,等建立了一定的信任之後,再大量騙取財物。這種行為大多屬於“釣魚合同”詐騙,屬於合同詐騙一種形式。
在初期,“釣魚者”甚至很長一段時期內表現良好,也是真實的,往往會與“魚”簽訂一些金額不大、易於履行的合同,而且確實像一個誠實守信的商人一樣去履行了,表現出來的履約能力和商業信用是令人滿意的。 這樣的“成功合作”重複多次之後,“魚”的信任感就會不斷增強。一旦時機成熟,“釣魚者”便丟擲一份數額可觀的“釣魚合同”誘使“魚”履行,這時魚便大禍臨頭!
其實“釣魚合同”是可以防範的,“釣魚者”從詐騙的準備到實施階段,總會有一些漏洞或蛛絲馬跡。因此,我們建議中小企業除了自己要增強法律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外,在日常工作中,還應不斷向員工灌輸防範交易風險的理念,使之潛移默化。
第二類陷阱:以假亂真這類合同陷阱大多是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作擔保,誇大宣傳自己的經濟實力,誘使對方當事人信任,再利用經濟合同詐騙錢財。
而針對這類合同陷阱,我們在簽署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質類的檔案。現在網路資訊如此發達,想核實某些資訊還是非常容易的。
第三類陷阱:偷樑換柱這類陷阱大多發生在勞務糾紛以及採購等領域,透過替換合同中的某些核心條款,然後偽造一方的簽字,從而損壞該方的利益。為了避免這類陷阱的發生,一方面要保留好自己的合同,另一方面如有必要可以針對核心條款進行雙方的備忘錄。這樣一旦發生了糾紛,也好有證據。
第四類陷阱:隔山賣磨此類騙術的主要特點是虛構標的,即合同標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騙人往往把別人的貨說成自己的,無中生有誘人上當。很多時候,由於資訊和資源的不對稱,很容易造成這方面的誤判。
第五類陷阱:一女多嫁針對某一個固定的標的,和不同的人就該標的簽署同一個合同,用一女多嫁式收取合同履行保證金,並無法按合同內容履行。在房產買賣方面很容易造成這類陷阱,一房多賣。
避免該類合同陷阱的方式,一方面要核實該標的的抵押或買賣情況,另一方面要儘快履行後續的程序。
第六類陷阱:移花接木這類合同陷阱,和偷樑換柱很像,都是透過偽造合同一方的簽字來獲取不當利益。但是,移花接木有的時候會涉及到第三方的加入,比如"三角債”中,為了躲避和其中一方的債務,而私自將第三方的合同移架到該方。
第七類陷阱:改頭換面這類陷阱主要是指,騙子一旦將貨物或貨款騙到手,便立即變更地址、隸屬關係、企業字號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有固定鋪面來經商的)所佔的“天時地利”優勢,與討債人周旋,展開游擊戰,任你錢花完、腿跑斷,就是避而不見,透過這種辦法將債權人拖垮而達到行騙目的。
第八類陷阱:金蟬脫殼行騙人得手後,便將騙得的錢財作為股份註冊成新公司,搖身一變成為新公司的股東,而在原單位留下破爛不堪的門面來應付上門索債的人,有的甚至將原企業登出,遠走他鄉,另起爐灶。
第九類陷阱:欲擒故縱這類陷阱大多是為了推銷自己不合格的產品或者較次的服務,透過其他合作方抬高自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造成供不應求的效應。普通人大多有追風的習慣,見到此效應,都會趨之若鶩。
第十類陷阱:錢色引誘這類陷阱一般發生在採購業務的時候,利用高回扣、高返點甚至色相去引誘對方簽署合同。透過合同的訂立,造成企業的財產損失,更有甚至會導致企業陷入困境,舉步維艱。
在遇到類似的合同糾紛之後,一定要找專業的律師進行維權。當然,如果能夠提前知道這些陷阱的話,還是有很多情況去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