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洛的健康人格的主要特徵:
(1) 對現實的、更有效的洞察力和更適宜的關係。
(2) 對於自我、他人以及人:往的客觀現實的高度接受。
(3) 思想、感情以及行為具有更大的自發性。
(4) 以問題為中心。
(5) 高度的自主性。
(6) 離群獨處地需要。
(7) 欣賞的時時常新。
(8) 更多的神秘體驗。
(9) 寬厚的社會感情。
(10) 深摯而精粹的私人關係。
(11) 民主的性格。
(12) 強烈的道德感。
(13) 寓於哲理的善意的幽默感。
(14) 更富有創造性。
心理健康的標準:
1、“成熟者”模式,(奧爾波特)。
心理健康的人的七個指標:
(1) 能主動、直接地將自己推延到自身以外的興趣和活動中。
(2) 具有對別人表示同情、親密或愛的能力。
(3) 能夠接納自己的一切,好壞優劣都如此。
(4) 能夠準確、客觀地知覺現實和接受現實。
(5) 能夠形成各種技能和能力,專注和高水平地勝任自己的工作。
(6) 自我形象現實、客觀,知道自己的現狀和特點。
(7) 能著眼未來,行為動力來自長期的目標和計劃。
2、“自我實現者”模式,(馬斯洛)。
真正的心理健康的人其特點表現:
(1) 良好的現實知覺。
(2) 接納自然、他人與自己。
(3) 自發、坦率、真實。
(4) 以自身以外的問題為中心。
(5) 有獨處和自立的需要。
(6) 功能發揮自主。
(7) 愉快體驗常新。
(8) 有神秘或頂峰的體驗(頂峰體驗是指那種如痴如醉、物我兩忘的境界或情緒)。
(9) 有社會興趣。
(10) 人際關係深刻。
(11) 有民主性格結構。
(12) 有創造性。
(13) 不隨波逐流。
3、“創發者”模式,(弗洛姆)。
“創發者”主要有四個特徵:
(1) 創發性的愛情:相愛的雙方能保持獨自的個性。在愛情之中不可為追求“和諧”而混滅個性,而應使個性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然而要達這種愛是很困難的,因為它要涉及涉及關懷、負責、尊重和理解四個方面。
(2) 創發性的思維:對思維有強烈的興趣,並能以客觀、尊重與關心的方式來考察思維物件。
(3) 幸福:它是一種生機盎然、充滿活力、身體健康和個人各種潛能得到實現的狀況,而不只是一種愉快體驗。
(4) 良心:這是一種嚴格的道德準則的體現。支配心理健康者的良心是自我的心聲(出自內心的),而不是外在報力量(迫於壓力的)。
《變態心理學原理》(馬斯洛與特曼合著)提出十一條標準:
(1) 具有適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對自我與個人的成就有“有價值”之感。
(2) 適度的自我批評,不過分誇耀自己,也不過分苟責自己。
(3) 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適度的自發性與感應性,不為環境所奴役。
(4) 與現實環境保持良好的接觸,能容忍生活中挫折的打擊,無過度幻想。
(5) 適度的接受個人的需要,並具有滿足此種需要的能力,特別不應對個人在性方面的需要與滿足產生恐懼或歉疚。
(6) 有自知之明,瞭解自己的動機與目的,並能對自己的能力作適當的估計;對個人違背社會遠東、道德標準的慾望不作過分的否定或壓抑。
(7) 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個人的價值能視社會標準的不同而改變,對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
(8) 有切合實際的生活目的,個人所從事的多為實際的,可能完成的工作,及個人生活目的中宜含利己與利人兩種成分。
(9) 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能適應環境的需要改查自己。
(10) 在團體中能與他人建立和諧的關係,重視團體的需要,接受團體的傳統,並能控制為團體所不容的個人慾望或動機。
(11) 在不違背團體意願的原則 下,能保持自己的個性;有個人獨立的意見,有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對人不作過分的阿諛,也不過分追求社會讚許。
馬斯洛的健康人格的主要特徵:
(1) 對現實的、更有效的洞察力和更適宜的關係。
(2) 對於自我、他人以及人:往的客觀現實的高度接受。
(3) 思想、感情以及行為具有更大的自發性。
(4) 以問題為中心。
(5) 高度的自主性。
(6) 離群獨處地需要。
(7) 欣賞的時時常新。
(8) 更多的神秘體驗。
(9) 寬厚的社會感情。
(10) 深摯而精粹的私人關係。
(11) 民主的性格。
(12) 強烈的道德感。
(13) 寓於哲理的善意的幽默感。
(14) 更富有創造性。
心理健康的標準:
1、“成熟者”模式,(奧爾波特)。
心理健康的人的七個指標:
(1) 能主動、直接地將自己推延到自身以外的興趣和活動中。
(2) 具有對別人表示同情、親密或愛的能力。
(3) 能夠接納自己的一切,好壞優劣都如此。
(4) 能夠準確、客觀地知覺現實和接受現實。
(5) 能夠形成各種技能和能力,專注和高水平地勝任自己的工作。
(6) 自我形象現實、客觀,知道自己的現狀和特點。
(7) 能著眼未來,行為動力來自長期的目標和計劃。
2、“自我實現者”模式,(馬斯洛)。
真正的心理健康的人其特點表現:
(1) 良好的現實知覺。
(2) 接納自然、他人與自己。
(3) 自發、坦率、真實。
(4) 以自身以外的問題為中心。
(5) 有獨處和自立的需要。
(6) 功能發揮自主。
(7) 愉快體驗常新。
(8) 有神秘或頂峰的體驗(頂峰體驗是指那種如痴如醉、物我兩忘的境界或情緒)。
(9) 有社會興趣。
(10) 人際關係深刻。
(11) 有民主性格結構。
(12) 有創造性。
(13) 不隨波逐流。
3、“創發者”模式,(弗洛姆)。
“創發者”主要有四個特徵:
(1) 創發性的愛情:相愛的雙方能保持獨自的個性。在愛情之中不可為追求“和諧”而混滅個性,而應使個性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然而要達這種愛是很困難的,因為它要涉及涉及關懷、負責、尊重和理解四個方面。
(2) 創發性的思維:對思維有強烈的興趣,並能以客觀、尊重與關心的方式來考察思維物件。
(3) 幸福:它是一種生機盎然、充滿活力、身體健康和個人各種潛能得到實現的狀況,而不只是一種愉快體驗。
(4) 良心:這是一種嚴格的道德準則的體現。支配心理健康者的良心是自我的心聲(出自內心的),而不是外在報力量(迫於壓力的)。
《變態心理學原理》(馬斯洛與特曼合著)提出十一條標準:
(1) 具有適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對自我與個人的成就有“有價值”之感。
(2) 適度的自我批評,不過分誇耀自己,也不過分苟責自己。
(3) 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適度的自發性與感應性,不為環境所奴役。
(4) 與現實環境保持良好的接觸,能容忍生活中挫折的打擊,無過度幻想。
(5) 適度的接受個人的需要,並具有滿足此種需要的能力,特別不應對個人在性方面的需要與滿足產生恐懼或歉疚。
(6) 有自知之明,瞭解自己的動機與目的,並能對自己的能力作適當的估計;對個人違背社會遠東、道德標準的慾望不作過分的否定或壓抑。
(7) 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個人的價值能視社會標準的不同而改變,對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
(8) 有切合實際的生活目的,個人所從事的多為實際的,可能完成的工作,及個人生活目的中宜含利己與利人兩種成分。
(9) 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能適應環境的需要改查自己。
(10) 在團體中能與他人建立和諧的關係,重視團體的需要,接受團體的傳統,並能控制為團體所不容的個人慾望或動機。
(11) 在不違背團體意願的原則 下,能保持自己的個性;有個人獨立的意見,有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對人不作過分的阿諛,也不過分追求社會讚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