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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天才金虎

      

    精神藥物種類繁多,根據不同的分類原則可將精神藥物分 成不同的類別。不同類別的藥物藥理作用可能存在重疊。目前 仍以“臨床應用為主,化學結構或藥理作用為輔”的原則進行分 類。精神藥物的基本分類包括:

    (1)抗精神病藥:指能控制精神障礙患者幻覺、妄想、行為紊 亂等精神病性症狀的一類藥物。  既往曾稱為“強安定劑”、“神經 阻滯劑”,目前,隨著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的廣泛使用,有些藥物 不是完全JS滯作用,甚至有部分激動劑的特徵,如阿立哌唑;許 多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對諸如思維貧乏、情感平淡、行為退縮等 陰性症狀治療有效。各種抗精神病藥又可根據化學結構或藥理 作用分成不同的亞類。  

    (2)抗抑鬱藥:抗抑鬱藥是一類用於治療各種抑鬱障礙的 藥物,但實際上其適應範圍已擴大到強迫症、焦慮症、驚恐障 礙等疾病。除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onoamine oxidase inhibi-tor,MAOI)及傳統的三環類抗抑鬱藥(tricyclic antidepres- sants,TCAs)外,新型的抗抑鬱藥根據藥物對不同神經遞質選 擇性作用又可分成多種亞型,如選擇性5-HT再攝取抑制劑 (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SSRIs)、5-HT 和 NE 再攝 取抑制劑(serotonin and noradrenaline reuptake inhibitors, SNRIs)、5-HT2A受體拮抗劑和5-HT再攝取抑制劑(serotonin antagonist and reuptake inhibitors,SARIs)、去甲腎上腺素與多 巴胺再攝取抑制劑(noradrenaline and dopamine reuptake in- hibitors,NDRIs)、選擇性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NARD) 等是目前臨床上發展最快的藥物,給臨床醫生提供了多種用藥 選擇。  

    (3)心境穩定劑:此類藥物對雙相情感障礙有穩定病情及預 防復發的作用,尤其對躁狂症狀有明顯的治療作用,是躁狂發作 的首選藥曾稱為抗躁狂藥。

    (4)抗焦慮藥及鎮靜催眠藥:抗焦慮藥主要用以減輕焦慮、 緊張、恐懼、穩定情緒,以及鎮靜催眠作用;20世紀60年代以前 主要為巴比妥類藥,現已被苯二氮萆類藥取代。  而新型鎮靜催 眠藥鎮靜作用輕,宿醉作用不明顯,而且催眠作用良好,是較為 理想的安眠藥物。

    (5)中樞神經興奮藥:此類藥物能振奮精神、增加愉快感、增 加精力與自制、改善注意和啟用運動。又稱為精神振奮藥。多 被用來治療兒童注意缺陷與多動障礙(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 以及和 ADHD 共病的其他一些兒童 精神障礙。  

    (6)促智藥及腦代謝促進藥:又稱為認知增強劑,是一類改善 58 記憶障礙、智慧損害,促進認知恢復的藥物。種類繁多,包括膽鹼酯酶抑制劑、抗氧化劑、腦細胞代謝啟用劑、腦血迴圈促進劑等。

    (7)抗震顫麻痺藥:又稱為抗帕金森症藥。帕金森氏病以及 由於服用抗精神病藥導致的類帕金森綜合徵出現震顫、肌緊張 等運動神經障礙。  此類藥物透過增加或減少神經系統遞質水平 以減輕甚至消除上述症狀,主要包括抗膽鹼類如苯海索以及多 巴胺類藥物如左旋多巴。

  • 2 # 蔡老師ffff

    精神藥品的類別依據其產生的身體依賴性和對身體的危害程度劃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其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同麻醉藥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醫療機構由具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處方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可以由具有銷售資格的藥店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計量銷售,處方儲存2年備查,當然,一般醫療機構也可以處方使用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為一次常用量;控緩釋製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其他劑型,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於治療兒童多動症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15日常用量。 第二類精神藥品一般每張處方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對於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況的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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