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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王安石被譽為“中國十一世紀改革家”,他的變法為什麼會失敗呢? 公元1067年宋神宗繼位,北宋已經開始出現國庫大量虧空的現象。為了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的局面,在一個年輕、滿懷抱負的神宗皇帝支援下,以發展生產、富國窮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對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社會變革。元豐八年(1085年)因神宗去世,王安石變法也草草收場了,留下一個爛攤子——民間經濟遭到毀滅性破壞。 (一)、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新法為充實政府財政,提高國防力量,加大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進行打擊和限制。 (二)、新法對普通老百姓的損害,變法不得人心。如免役法使老百姓叫苦不迭,連擔水、理髮、茶販之類的小買賣不交免役錢都不許經營,稅額比本錢還多。有些地方實行免役法,變成了搜刮老百姓的錢財,弄得十室九空。 (三)、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不合事宜和實際執行中出現偏差。比如青苗法,本是為了抑制兼併,在青黃不接的時候接濟百姓,但實際執行中出現偏差,地方官員強行讓百姓向官府借貸而且隨意提高利息,百姓苦不堪言。還有借錢給孤弱貧窮無法生活的人,無能償還,被逼無奈,只能逃之夭夭,官府無計可施。 (四)、遭到保守派的強烈反對和阻撓。北宋中期,新舊兩黨明爭暗鬥。面對如何解決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以王安石為首變革派的和以司馬遷為首的保守派各執己見,相持不下。王安石主張應該進行大張闊斧的改革,神宗支援王安石的變法,司馬光請命遠調,離開了京城。神宗去世,其母高太后垂簾聽政,立即起用了王安石變法的反對者。她先召回了被變法排斥在外的老臣司馬光入京主政,執政後,便將變法的新黨盡數罷黜。變法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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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明月海上生

    王安石變法,有一個關鍵人物宋神宗。

    宋神宗是王安石的鐵桿粉絲,在他還是太子時,王安石早已名震文壇政界。王安石名列唐宋八大家,文章詩賦俱佳。王安石進士及第後,當過知縣、通判、知州、知府,政績顯著,瞭解民情政情,針對朝廷弊端,經常鼓吹變法強國,他的變法主張在朝中也有很多支持者。

    宋神宗在東宮時,就十分崇尚法家學說,對法家“富國強兵”之術頗感興趣。小時候就讀過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對王安石的治國理念非常欽佩。

    宋神宗繼位後,拜相王安石,從各個方面大力支援王安石的變法,不惜得罪太后、皇太后,得罪一大批朝廷大臣。有了宋神宗這個伯樂,有了皇帝君權的支援,才有了王安石的變法。

    王安石變法失敗,原因首先是政策出臺草率,考慮不周,沒有試驗也沒有預案。

    比如青苗法,就是老百姓收成不好時,朝廷借錢給他,第二年百姓再連本帶利還給政府。因為大多數農民不識字,需要請人寫文書。貪官汙吏趁機作手腳,層層盤剝,導致農民寧願向地主借貸,也不願意向官府開口。而朝廷又定指標,強行攤派貸款,使青苗法實際變成了一種苛捐雜稅,大批農民破產。

    市易法本是為了制止奸商哄抬物價,由朝廷收購農民多餘產品的政策,但結果演變成政府專收緊俏商品,與民爭利。一時汴京的城市經濟系統崩潰,交中低層市民淪為了流民。

    王安石變法,並沒有起到鼓勵、刺激經濟發展的作用,不能為社會增加財富。在社會整體財富沒有增加之前,變法使朝廷財政增加,其實就是奪取民間財富。

    王安石變法,引起了整個士大夫階層整體反對,因為地主豪紳是既得利益者,王安石既沒有分化瓦解,也沒有找同盟軍就直接開戰。變法的結果又損害了廣大農民和城市商人、手工業者的利益,這樣一來註定四面楚歌,雖然朝廷大幅增加了財政收入,但註定是不能持久的。

    王安石的支持者大都是一些的書生,從政經驗缺乏,在政敵面前不堪一擊。王安石不得不更多地啟用新人,難免有一些投機者,他們在變法過程中中飽私囊,最後造成王安石用人不當,變法更是雪上加霜。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就是王安石的性格問題。王安石不懂得變通,在發現問題後,仍然一條筋走到底。連他的政敵司馬光也說:“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

    宋神宗一死,變法失敗,人亡政息。

    附上王安石詩兩首。

    元日

    宋-王安石

    爆竹聲中一歲除,

    春風送暖入屠蘇。

    千門萬戶曈曈日,

    總把新桃換舊符。

    泊船瓜洲

    宋-王安石

    京口瓜洲一水間,

    鐘山只隔數重山。

    春風又綠江南岸,

    明月何時照我還。

  • 2 # 齊公子讀史

    王安石曾長期擔任地方官,對現實社會有較多瞭解,對宋朝統治所面臨的內政外交危機有較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宋神宗繼位後,為改變內憂外患、財政睏乏的局面,迅速啟用久負盛名的王安石,任命其為參知政事,並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主持變法的機構,由王安石親自負責,實行變法。

    王安石變法(1069—1085年)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 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多種因素綜合造成的:

    第一,地主階級自身的侷限性決定其不可能解決社會的根本矛盾。最根本原因在於新法變法只是一場地主階級內部針對北宋統治危機的制度改良,沒有觸及社會的根本問題,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

    第二,損害各階層的利益,沒有民意支撐。王安石變法中,所謂的“理財”,實際上主要是在分配領域內損下益上,實質上就是奪商人、地主、農民之利歸於國家。導致在變法過程中喪失了社會基礎,損害了社會各階層的利益。

    第三,有的改革針對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後果嚴重。王安石變法過於急功近利,沒有從實際出發,改革層面過多,駕馭能力不足,導致出現了顧此失彼的不利局面。

    第四,執行力不夠,沒有培養出支撐變革所需的人才資源。在變法過程中,王安石犯了用人不當的錯誤,主要靠個人魅力,單兵作戰,沒有培養出變法需要的大批人才,也沒有注意吏治的清廉和保持內部的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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