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互利原則:談判本身的特點要求參與各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參與各方都能獲得一定的利益,這既是談判產生的動因,也是各方期待的目標,談判不是一場球賽,非要爭出個輸贏不可。談判中固然也有討價還價,但那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次成功的談判,各方都是勝利者。雖然不可能在每一個具體目標上都獲得等值的利益,但每一方成功的機會都是均等的。談判各方無論在社會地位與實力上有多大不同,但在法律地位上彼此享有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應一律平等。
在談判實踐中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要著眼於雙方的利益。談判中出現的分歧和衝突,從表面上看好像是立場的衝突,其實是利益的衝突。因為立場是談判者作出的某種決定,而促使
他作出這個決定的真正原因是利益。利益是隱藏在立場背後的動機。人校舍常常因為立場上的對立,就認定對方的利益與自己的相反,如果維護自身的利益,就必然會遭到攻擊。實際上,我們只要不計較立場,就會發現雙方的共同利益要大於衝突性利益。
②要站在對方立場上考慮問題。這就是說,要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從而探討對方提出的每一個要求扣面有著什麼樣的利益問題。對對方的要求要問一個“為什麼”,目的不是評價立場,而是理解對方的需要、希望、擔心和追求。
(2)和平協商原則:既然是談判,彼此間在利益問題上肯定會發生分歧甚至衝突。這是正常的,但要避免使用強制、要挾、欺騙和人身攻擊等不良手段,否則非但於事無補,反而會火上澆油,導致談判破裂。談判往往就是在衝突中來實現共同的目標,談判各方應冷靜地坐下來友好地協商,以和平方式謀求解決問題的良策。和平協商原則實際上解決的是談判中的人際關係問題。相互信任、理解、尊重和友誼的關係,可以使談判順利有效地進行。為了給對方留下良好印象的願望,也會使人們更加註意對方的利益。
在談判實踐中貫徹和平協商原則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①正確地提出看法。消除談判中雙方分歧最好方法,就是把它擺到桌面上,積壓自提出看法,共同討論。只要每一方設身處地地為對方考慮,並以坦誠的態度來對待,而不是相互責怪,那麼雙方都會認真而冷靜地考慮彼此的看法。當然,談判中決不能用實質問題上的讓步來保持人際關係,這隻能讓對方認為你軟弱可欺。正確地提出看法還必須注意語言藝術,要讓對方感情上易於接受。
②保持適當的情緒。在談判中,特別是在激烈的爭執中,情緒情感比談話更為重。人們進入談判時,往往會認為事關重大而受到威脅的恐懼感。一方的情緒會誘發另一方的情緒,恐懼會產生憤怒,而憤怒又加深恐懼。感情用事會使
談判很快陷入僵局或破裂談判者首先應對自己和對方的情緒波動做到心中有數,要學會在談判中觀察自己和對方,還要允許對方發洩怨氣。這是化解其憤怒挫折感和其他消極情緒的有效方法。
③建立清晰的溝通。談判中,常由於溝通的困難而使雙方產生誤解、誤會,也容易使各方都感到對方缺乏誠意,從而導致人際關係的對立。為使溝通清晰有效,應做到:談判者的發言必須簡潔明瞭,有明確的目的性;談判者必須認真傾聽對方談話,瞭解對方的意思,感受對方的情緒;談判者還應注意談論自己的感受,以重申自己的看法或加深對對方看法的理解。
(3)依法辦事原則:談判各方在實現自身目標而達成協議時,不能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第三者的利益為前提。只有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因此,在公關談判中切忌見利忘義,違法亂紀,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擬訂談判協議時,為了避免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簽署的各種文書以及所用的語言文字必須具有彼此各方承認的明確的合法內涵,並應對其中用語的法定含義作出明確的文字解釋。這樣,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4)信守承諾的原則:“人事無信難立,買賣無信難存。”真正決定談判發展前途的是談判各方的人員之間人信任感。誠實就是創造信任感。要言而有信,使對方放心。這就要求談判才一旦作出了許諾,就要遵守它。如果能使對方消除疑慮,談判就能輕鬆愉快地進行下去;反之,對方疑心重重、憂心忡忡,談判的氣氛將變得緊張,對方也可能會退出談判。
談判者說話一定是要可以信賴的,一諾千金,絕不食言。然而,談判者肯於開誠佈公、直言表露全部的意圖和目的,並不等於把自己一方一切和盤托出。高明的談判者,並不暴露全部的意圖和目的,也不過早或輕易許下諾言;否則,對方將會利用這點迫使你作出讓步。因此,既要言而有信、信守諾言,又必須講究分寸、講究原則,該言則言,該避則避。
(1)平等互利原則:談判本身的特點要求參與各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參與各方都能獲得一定的利益,這既是談判產生的動因,也是各方期待的目標,談判不是一場球賽,非要爭出個輸贏不可。談判中固然也有討價還價,但那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次成功的談判,各方都是勝利者。雖然不可能在每一個具體目標上都獲得等值的利益,但每一方成功的機會都是均等的。談判各方無論在社會地位與實力上有多大不同,但在法律地位上彼此享有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應一律平等。
在談判實踐中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①要著眼於雙方的利益。談判中出現的分歧和衝突,從表面上看好像是立場的衝突,其實是利益的衝突。因為立場是談判者作出的某種決定,而促使
他作出這個決定的真正原因是利益。利益是隱藏在立場背後的動機。人校舍常常因為立場上的對立,就認定對方的利益與自己的相反,如果維護自身的利益,就必然會遭到攻擊。實際上,我們只要不計較立場,就會發現雙方的共同利益要大於衝突性利益。
②要站在對方立場上考慮問題。這就是說,要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從而探討對方提出的每一個要求扣面有著什麼樣的利益問題。對對方的要求要問一個“為什麼”,目的不是評價立場,而是理解對方的需要、希望、擔心和追求。
(2)和平協商原則:既然是談判,彼此間在利益問題上肯定會發生分歧甚至衝突。這是正常的,但要避免使用強制、要挾、欺騙和人身攻擊等不良手段,否則非但於事無補,反而會火上澆油,導致談判破裂。談判往往就是在衝突中來實現共同的目標,談判各方應冷靜地坐下來友好地協商,以和平方式謀求解決問題的良策。和平協商原則實際上解決的是談判中的人際關係問題。相互信任、理解、尊重和友誼的關係,可以使談判順利有效地進行。為了給對方留下良好印象的願望,也會使人們更加註意對方的利益。
在談判實踐中貫徹和平協商原則必須把握以下幾點;
①正確地提出看法。消除談判中雙方分歧最好方法,就是把它擺到桌面上,積壓自提出看法,共同討論。只要每一方設身處地地為對方考慮,並以坦誠的態度來對待,而不是相互責怪,那麼雙方都會認真而冷靜地考慮彼此的看法。當然,談判中決不能用實質問題上的讓步來保持人際關係,這隻能讓對方認為你軟弱可欺。正確地提出看法還必須注意語言藝術,要讓對方感情上易於接受。
②保持適當的情緒。在談判中,特別是在激烈的爭執中,情緒情感比談話更為重。人們進入談判時,往往會認為事關重大而受到威脅的恐懼感。一方的情緒會誘發另一方的情緒,恐懼會產生憤怒,而憤怒又加深恐懼。感情用事會使
談判很快陷入僵局或破裂談判者首先應對自己和對方的情緒波動做到心中有數,要學會在談判中觀察自己和對方,還要允許對方發洩怨氣。這是化解其憤怒挫折感和其他消極情緒的有效方法。
③建立清晰的溝通。談判中,常由於溝通的困難而使雙方產生誤解、誤會,也容易使各方都感到對方缺乏誠意,從而導致人際關係的對立。為使溝通清晰有效,應做到:談判者的發言必須簡潔明瞭,有明確的目的性;談判者必須認真傾聽對方談話,瞭解對方的意思,感受對方的情緒;談判者還應注意談論自己的感受,以重申自己的看法或加深對對方看法的理解。
(3)依法辦事原則:談判各方在實現自身目標而達成協議時,不能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第三者的利益為前提。只有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因此,在公關談判中切忌見利忘義,違法亂紀,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擬訂談判協議時,為了避免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簽署的各種文書以及所用的語言文字必須具有彼此各方承認的明確的合法內涵,並應對其中用語的法定含義作出明確的文字解釋。這樣,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4)信守承諾的原則:“人事無信難立,買賣無信難存。”真正決定談判發展前途的是談判各方的人員之間人信任感。誠實就是創造信任感。要言而有信,使對方放心。這就要求談判才一旦作出了許諾,就要遵守它。如果能使對方消除疑慮,談判就能輕鬆愉快地進行下去;反之,對方疑心重重、憂心忡忡,談判的氣氛將變得緊張,對方也可能會退出談判。
談判者說話一定是要可以信賴的,一諾千金,絕不食言。然而,談判者肯於開誠佈公、直言表露全部的意圖和目的,並不等於把自己一方一切和盤托出。高明的談判者,並不暴露全部的意圖和目的,也不過早或輕易許下諾言;否則,對方將會利用這點迫使你作出讓步。因此,既要言而有信、信守諾言,又必須講究分寸、講究原則,該言則言,該避則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