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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曠神怡一哥

    肯定不合理。物業既然有意做生意,哪裡有不投資就獲利的生意?

    物業必須先把小區內已經破損的道路,監控,照明,電梯等等裝置都完善好了再入駐,全心全意服務業主!

  • 2 # 善若水165638385

    應當先提交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與小區所有業主商量表決,如果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並形成決議,由業委會督導完成。畢竟要向業主收錢,大多數不同意,那屬於強姦民意。

  • 3 # 蓮塘東山

    要區分開,如果是物業內部監控,物業自費,如果是小區公共監控,在沒有業委會,每個地方貼公示(多少費用,費用掛帳,業委會成立後審帳,納入維修基金),公示15天后更換。

  • 4 # 麛麋

    物業作為一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小區所有的設施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都是物業公司必須自己出錢去安裝或設定的,跟業主拿錢肯定是非法行為,如果物業公司覺得吃虧,物業公司大可以走人,業主沒有意見,當然走的時候一定要把財產權原原本本交還業主,不得破壞或者偷偷帶走,如果物業公司不走,還敢為非作歹,那麼業主就要去投訴給相關管理部門,爭取把黑物管早日開除,以免留下禍害。

  • 5 # 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公司更換監控讓業主交錢,這種事還真的不應該的,沒有規劃沒有業主同意,誰讓你實施更換監控了?物業公司日常維護做好了嗎?如果日常維護都沒做,那麼物業公司就是罪魁禍首,監控壞了就是物業公司的責任。憑什麼你不負責日常維護,壞了還要我買新的呢?

    現在的物業公司動不動就是電梯壞了,消防壞了,這裡壞了那裡壞了,平時在做什麼了?如果日常的維護檢修到位,那麼監控就沒有需要更換的可能性。說白了,這就是物業公司為自己不負責任找退路,為了弄監控斂財的一種手段。

    物業公司想要更換監控,徵求絕大部分業主的意見了麼?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更換監控是需要一半以上業主同意的。物業公司如果拿出超過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檔案,那麼也就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縱然業委會同意了,也需要是業主大會授權,這屬於小區重大事項,必須由業主大會決定。

    更換監控在原則上是不可以動用維修基金的,但是相信物業公司在和某些主管單位勾結後,所有的蓋章都不是問題,估計維修基金動用是百分百的事。物業公司要是讓業主拿錢更換監控,除非是腦子真的壞了,業主的錢那麼容易掏出來嗎?除非物業公司是利用了維修基金後,還想矇蔽業主再收一筆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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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唱作人高階

    關注。說到底物業是靠業主的出的物業費才能活下來,活下來的根本意義就是業主需要。所以物業的一切權利是業主賦予的,如果物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得到業主們授權就是犯法就是黑社會。現在的部分小區的物業是業主不需要,還攆不走!!!!!如何破解?

  • 7 # 冬日暖陽woman

    物業公司在小區裡一棵草的產權都無,就是一提供服務者,打個比方,僱主家東西壞了,保姆會拿自己工資給買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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