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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月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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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珊
濟源秘書長被打後的表現探密
河南濟源一霸手打了秘書長一記響亮的耳光。捱打的秘書既未還手,也未怒懟。有人說他軟弱無能,逆來順受,受辱而不反抗,捱打而不還擊,是個懦夫。
我認為,秘書長足個有勇有謀、既能制敵又會保護自己的智慧戰神。
戰神不僅要勇武有力,更應足智多謀,智勇雙全。而且“勇”,也不僅指肌肉緊張產生的力量,主要的是心理的豎強意志、頑強毅力和果斷的魄力。武松能打猛虎,張飛能讓河水倒流,但離了軍師便一事無成。而諸葛亮手無縛雞之力,卻能置年青力壯的周瑜於死地。他帶著幾個老兵殘卒便能逼退率領千軍萬馬的司馬懿。老孔才是真正的戰神。
我們來看翟秘書長在同一霸手的決鬥中的表現,究竟是懦夫還是戰神。
01.當一霸手厲聲喝斥:“你為什麼在這裡吃飯”時,他明知領導不想讓他在這裡吃飯,如果膽怯,他會悔罪般說,“我錯了,不該在這裡吃飯。”但他卻說:“我為什麼不能在這裡吃飯?”注意,這是一個反問句,是無疑而問,是理直氣壯的質問,意思就是,這是機關食堂,我是機關幹部,該在這裡吃飯。你能把我怎麼樣?綿裡藏針,剛柔兼備,以柔克剛,有力而鋒芒不露。正因為如此,才氣得一霸手七竅生煙,令服務員“趕他出去”。
02.僅管一霸手下了驅逐令,但秘書長並未遵令而行,戰戰兢兢,抱頭鼠竄,而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迎著一霸手而去“說明”。
是“說明”嗎?非也。這是抗爭,是說理維權,依法維權:我不能在這裡吃飯,有依據嗎?黨章、政紀和法律,哪一條哪一款有此規定?沒有依據豈不是亂施淫威嗎?如果真是“說明”,一霸手怎會飛起一霸掌?正是這“說明”逼得一霸手理窮詞窮,無計可施,才只好動租撒野。
03.捱了打不還擊,太怯懦。這不是怯懦,是智鬥,是見機行事,是隨機應變,是以退為進,是以弱勝強。被打之後奮起反擊,行嗎?不行。一霸手五大三粗,身強力壯;而秘書長身單力薄,還有心贓病,哪是對手?一旦對打起來,三拳兩腳,瞬間就會被打翻在地,即便不立即喪命,也再還手之力。要最終戰勝對手,在敵強我弱的態勢下,儲存實力乃為上策;不計後果硬拼,不會有好結果。事件的發展也證明,秘書長的隱忍,不反擊,不回懟,既讓自己站上了道德高地,又將對方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輿論一邊倒遣責一霸手的飛揚跋扈,粗暴蠻橫,上級處理也隨之而至。主動揍上去挨一掌,兩個月將市委書拉下馬來,這可稱得上奇招妙招絕招!
04.秘書長說,妻子公開舉報一霸掌自己不知情,巳讓她刪貼。真的不知情?騙鬼。尚娟並不在事發現場,可舉報材料寫得那麼詳細具體,是誰提供的素材?妻子曾向公安報案,向有關部門投訴,他能“不知情”嗎?刪帖有何意義?經常跟媒體打交道的秘書長,不知網際網路有記憶嗎?不知道網友可以下載或儲存文字嗎?刪帖不過做做樣子而已,曝光目的己經達到,“不知情”“刪帖”不過是賣個乖,讓人感覺自己雖然受辱,卻能大度容人,風格高,品德好。既合謀又“不知情”,既曝光又“刪帖”,既損傷對手又美化自己,一箭雙鵰,事半功倍,實為高招。
翟秘書長不是懦夫,而是足智多謀的官場戰神。在官場混,如張戰偉 之流的赳赳武夫,根本不是他的對手。
一場力與智的較量己基本結束,官場生態的種種怪現狀也掀起了一角,讓我們開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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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坤坤背詩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主要打人該不該枸留,是看被打的人傷害成度,如果是輕傷,應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微傷,是行政拘留7天,並承擔被打人的醫藥費,如果行為惡劣的應以尋釁滋事罪進行刑枸,濟源市前任打耳光書記張戰偉字心符合以上條文的尋釁滋事罪來量刑,戰偉在濟源應該明白呀,濟源市是愚公的家鄉,秘書長是土生土長的愚公的後代,是喝太行丶王屋二山的水長大的,不是那麼好打耳光的,你以為藥王孫思邈家鄉的人只會妙手回春嗎,你不清楚回瀆之一的濟水發源地就在你打人小食堂約的6千米處嗎,這就是主動打人的下場,給培養你多年的黨丟臉了,以後不要再主動打人了戰偉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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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本善良1964
主要看打人打到什麼程度,造成什麼樣的傷害,構成什麼樣的傷情……根據縣體情況,可批評教育、行政拘留、刑事拘役或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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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何定全429
這問題應該追朔60,70年代祖宗們:凡是,詁計,假設的思想傑作囉,製造內部矛盾光面堂皇就是優秀方法和辦法。古文化三字經:人之初性本善抄打丟囉,想不通就裝聾作啞,再者自殺了此了此。無可奈何咋奈何???但現和諧法制囉,特別是民法典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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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避風閣大學士
看似一個簡單的問題,但也得細分析。
先說法律對打人的主要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中都對毆打傷害他人行為有處罰規定。主要跟打人造成的傷情和打人的主觀故意相關,例如,不構成輕傷的,一般都治安拘留,構成輕傷的刑事拘留。無緣無故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的造成兩個輕微傷的,可刑事拘留。
主動打人不會被拘留的幾種情況:
(1)情節輕微。雖然打人了,但是傷檢不構成輕微傷或者情節很輕微,例如未成年人、一方有過錯等,也可能給予警告或罰款。如果雙方調解了,則不予處罰。
(2)存在正當防衛情節。如果被打的人事先有過錯,特別是攻擊在先,另一方為了制止其傷害行為而對其造成了傷害,構成正當行為,不會被拘留。
(3)證據不足。能否拘留,關鍵看證據,即使打人的事實存在,但打人的人不承認,現場沒有旁證,也沒有其他證據證實,就很難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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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律之家
不一定會被拘留。主要還是看打人是否達到了該拘留的程度。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構成輕微傷的,按《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不一定是主動打人了,就一定該拘留。但以下三種情況一定不會拘留。
如果結夥毆打他人的一定該拘留;
如果毆打弱勢群體的,比如: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孩子,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如果多次毆打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多人的;
所以你得對照一下你的情況。
這個與是不是主動打人沒有關係。有時候被動還手也可能被拘留,因為受傷害的程式不一樣。
現實中,確實有些人覺得比較吃虧,因為是被打後還手,結果下手比較重,被判刑了,而主動打人的僅是個拘留而已,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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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書記因掌摑秘書長而被免職了,但不能以免職了事。
據說,秘書長夫人已為此報警,河南有關方面最初也認定是治安事件。既然如此,就應該比照與濟源鄰近的欒川常學生掌摑老師案處置,何況張書記耳光遠遠大於常學生耳光的影響和惡劣程度,只有這樣才能彰顯中國法治的公正公道公平!
中國已經向世界宣告,中國是法治社會。既然如此,在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官員應該與庶民同罪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