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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理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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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貓貓咪兒
早年我在保險公司學習培訓過,保險公司講重疾保險的老師就是這麼說的“當客戶出現的時候,先看看條款細則,怎麼能拒賠。”千真萬確,這就是培訓老師的原話。在保險公司培訓完以後,我堅決不做保險,也不買商業保險了。絕對是大品牌的保險噢。
早年我在保險公司學習培訓過,保險公司講重疾保險的老師就是這麼說的“當客戶出現的時候,先看看條款細則,怎麼能拒賠。”千真萬確,這就是培訓老師的原話。在保險公司培訓完以後,我堅決不做保險,也不買商業保險了。絕對是大品牌的保險噢。
近日,保哥收到一位粉絲來信,抱怨說自己在工作中突然遭受意外,去保險公司理賠,卻被拒絕了,後來事情還鬧上了法庭。但保哥一看事情經過,卻發現,這次,保險公司還真沒啥錯。
待保哥將這件事情娓娓道來——
一、案件經過
【出險】
某單位給職員小張買了意外傷害保險。隨後,小張在工作中因左腳因意外導致碰傷,然後隨後左下肢出現大面積的腫脹。
【治療】
小張因為意外受傷進醫院治療,但是最終的診斷是:“糖尿病Ⅱ型,左足外傷及急性壞疽”。最後做了左腿中下段截肢。
【申請理賠】
出院後,小張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意外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金。
【醫學傷殘鑑定】
保險公司受理後,請小張提供醫學傷殘鑑定。最終醫學傷殘鑑定載明:“小張截肢的原因是因為糖尿病併發周圍血管病變引起的足部壞疽”。
【保險公司理賠結果】
1、本次診療主因是糖尿病,但是有外傷的因素在內,險種“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賠付一部分醫療費;
2、由於醫學傷殘鑑定載明的出險原因是糖尿病導致的壞疽,最終造成截肢,不屬於意外傷害保障的範疇。所以,保險公司予以拒賠意外傷殘保險金。
備註:意外的要素: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非本意。
【法院判決不予賠償】
小張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鑑定後支援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決定。
二、緣何拒賠?
意外險、醫療險、重大疾病保險、壽險,這幾種人身保險的性質和保障的範圍是不相同的。
在這個案例中,由於小張只配置了意外險,所以要滿足意外險理賠的範圍才可能獲得賠償。
那麼【意外險理賠的範圍】是什麼呢?從這種險種的定義我們可以瞭解——
意外險又稱為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或者勞動能力為標的的保險。在保障期間被保險人由於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意外事故,導致傷殘或者身故,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在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到,小張好像是因為在工作中“因左腳因意外導致碰傷,隨後左下肢出現大面積的腫脹”才住的院。但實質上,小張截肢並非意外導致,根據醫學傷殘鑑定,“小張截肢的原因是因為糖尿病併發周圍血管病變引起的足部壞疽”。
而糖尿病並非是意外,所以不予賠償。這就涉及到了意外險賠付的近因原則。
那麼,什麼是近因原則呢?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這是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當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直接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兩者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存在,才能構成保險賠償的條件。
而在此案中,小張的截肢疾病是由糖尿病引發的,而糖尿病並非意外,故不予賠償。
三、小張怎麼做才可能獲賠?
小張只配置了意外險,保障是不充分的,所以遺憾地沒有得到賠付。
但要是小張配置了百萬醫療險、重大疾病保險,而且都過了等待期,那麼小張是可以獲得百萬醫療險和重大疾病保險(輕疾)的雙重賠付的!
屬於重疾的糖尿病定義:
屬於輕疾的糖尿病定義:
所以這也讓大家吸取了一些經驗——
儘量把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壽險,都配齊。這樣的保障才更加全面,也才能真正體現保險的價值。
在進行理賠報案的時候,要明確自己出險的情況是哪些險種可以進行賠付的,這樣在獲得賠付的時候才會更加順暢。避免發生不愉快的理賠經歷。
購買意外險時,還是要細心確認賠付範圍,搞清楚保險合同中不理賠的範圍。
本文結論:
1、 意外險是根據近因原則進行賠付處理的,糖尿病不在他所購買的意外險賠付範圍內;意外受傷是本次診療的部分原因,因此意外醫療保險賠償一部分的醫療費用;但是意外傷殘保險金是無法賠付的。
2、意外險是保意外的,不能保疾病。這也意味著我們買了冰箱,是不能當空呼叫的。將保險配齊,才是讓生命更有價值的萬全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