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是中國法定的主要採購方式,但滿足特定條件,也可以採用其他採購方式。比如邀請招標,對於這種採購方式,《政府採購法》第29條規定了兩個法定適用情形,即“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比例過大的”。其中第一種情形,實踐中比較容易界定,但在第二種適用情形中,公開招標的費用到底具體包括哪些?“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指的是什麼?“比例過大”的標準又是什麼?到底“多大”可以認定為“過大”?
什麼是“採購專案總價值”?
專案採購預算
“價值”有哲學和經濟學概念之分。這裡的“價值”應為經濟學的概念,即泛稱物品的價格,是與“費用”相對應的,所以應該是指政府採購專案的預算金額。
在此,可能會有同行有疑問:既然“價值”有多個維度的含義,為什麼中國法律要用“總價值”這個概念呢?可能是借鑑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第20條的內容,即“研究和評審大量投標書所需時間和費用與擬採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價值不成比例”之規定。
所以,這裡的政府採購“總價值”,應該是指政府採購專案的預算金額,不包括“社會效益”這塊,也就是說不涉及定性的問題,因為“定量”與“定性”的範疇是沒辦法相比較的。也就是說,這裡的“公開招標方式費用”與“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較,不可能是“公開招標方式費用”與社會效益的比較,只能是“公開招標方式費用”與專案預算的比較。所以,這裡的“採購專案總價值”是指專案採購預算。
“公開招標費用佔專案總價值比例”多大為“過大”?
佔預算3%以上
目前,省級公開招標(貨物和服務)的數額標準一般為200萬元,地市級為100萬元,工程類為200萬元。如果按照原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規定的代理費收取標準,即:貨物和服務100萬元以下的1.5%,工程類100萬元以下為1%,1億元以上的0.01%(2011年有所調整)。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貨物採購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5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5%=1.5萬元
(500-100)萬元×1.1%=4.4萬元
合計收費=1.5+4.4=5.9(萬元)
從這一專案來看,採購代理費用只佔專案預算金額的1.18%(5.9萬元/500萬元)。
按目前政府採購節支率8.8%(2012年國家公開的前10年平均節支率是11%)計算,500萬元的採購專案可節約財政資金44萬元,採購費用5.9萬元佔節約額44萬元的13.4%。
隨著政府採購預算的不斷科學化和精細化,近年政府採購貨物類的節支率一般在6%左右,照此計算,500萬元可節約30萬元,5.9萬元的採購費用佔節約額30萬元的19.6%。
透過上述計算分析以及採購實際經驗,採購代理費用佔採購專案預算的3%以上,或佔預計節約額50%以上的,均應當認定為“比例過大”。
還需要說明的是,在工程採購中,有一個建設資格的要求,同時還有一個國家標準的預算,工程採購專案不要求最低報價(防止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只要有資質,誰做都可以。所以,工程採購專案為了減少評審量,有一個邀請招標之採購方式(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筆者不贊成有邀請招標採購方式)。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採購明確規定,不得設定最低限價,在採購需求明確、質量同等的情形下,供應商越多越好,競爭越充分,價格的比拼效益就越高,就越能採購到物美價廉的貨物。
公開招標是中國法定的主要採購方式,但滿足特定條件,也可以採用其他採購方式。比如邀請招標,對於這種採購方式,《政府採購法》第29條規定了兩個法定適用情形,即“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比例過大的”。其中第一種情形,實踐中比較容易界定,但在第二種適用情形中,公開招標的費用到底具體包括哪些?“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指的是什麼?“比例過大”的標準又是什麼?到底“多大”可以認定為“過大”?
什麼是“採購專案總價值”?
專案採購預算
“價值”有哲學和經濟學概念之分。這裡的“價值”應為經濟學的概念,即泛稱物品的價格,是與“費用”相對應的,所以應該是指政府採購專案的預算金額。
在此,可能會有同行有疑問:既然“價值”有多個維度的含義,為什麼中國法律要用“總價值”這個概念呢?可能是借鑑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第20條的內容,即“研究和評審大量投標書所需時間和費用與擬採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價值不成比例”之規定。
所以,這裡的政府採購“總價值”,應該是指政府採購專案的預算金額,不包括“社會效益”這塊,也就是說不涉及定性的問題,因為“定量”與“定性”的範疇是沒辦法相比較的。也就是說,這裡的“公開招標方式費用”與“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較,不可能是“公開招標方式費用”與社會效益的比較,只能是“公開招標方式費用”與專案預算的比較。所以,這裡的“採購專案總價值”是指專案採購預算。
“公開招標費用佔專案總價值比例”多大為“過大”?
佔預算3%以上
目前,省級公開招標(貨物和服務)的數額標準一般為200萬元,地市級為100萬元,工程類為200萬元。如果按照原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規定的代理費收取標準,即:貨物和服務100萬元以下的1.5%,工程類100萬元以下為1%,1億元以上的0.01%(2011年有所調整)。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貨物採購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5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5%=1.5萬元
(500-100)萬元×1.1%=4.4萬元
合計收費=1.5+4.4=5.9(萬元)
從這一專案來看,採購代理費用只佔專案預算金額的1.18%(5.9萬元/500萬元)。
按目前政府採購節支率8.8%(2012年國家公開的前10年平均節支率是11%)計算,500萬元的採購專案可節約財政資金44萬元,採購費用5.9萬元佔節約額44萬元的13.4%。
隨著政府採購預算的不斷科學化和精細化,近年政府採購貨物類的節支率一般在6%左右,照此計算,500萬元可節約30萬元,5.9萬元的採購費用佔節約額30萬元的19.6%。
透過上述計算分析以及採購實際經驗,採購代理費用佔採購專案預算的3%以上,或佔預計節約額50%以上的,均應當認定為“比例過大”。
還需要說明的是,在工程採購中,有一個建設資格的要求,同時還有一個國家標準的預算,工程採購專案不要求最低報價(防止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只要有資質,誰做都可以。所以,工程採購專案為了減少評審量,有一個邀請招標之採購方式(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筆者不贊成有邀請招標採購方式)。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採購明確規定,不得設定最低限價,在採購需求明確、質量同等的情形下,供應商越多越好,競爭越充分,價格的比拼效益就越高,就越能採購到物美價廉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