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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專案中自持物業,一般是指商業開發中由開發商委託運營團隊統一招商運營的部分。這部分物業是不對外銷售的,必須由開發商統一運營、統一管理。
商業專案中,開發商自持物業的比例多少,又常常是投資者衡量一個商業專案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決定了銷售物業後期的保值和溢價空間大小。
商業專案中,自持物業分為幾種,有的是開發商全部自持運營,如凱德購物中心等;有的是開發商部分自持,如萬達的金街通常是銷售,而萬達廣場盒子多是自持。
商業專案中物業是否自持,或者自持比例多少,通常是由規劃決定的。多數專案中自持的部分,也因為產權不能分割,或者分割面積較大,開發商只能自持運營。
商業地產中的“自持物業”是不是“只租不售”只是其中一層意思!!!
這是由土地性質和開發商自身條件所決定的,“只租不售”是有選項的,下面就來詳細解釋一下:
一、為什麼自持物業“只租不售”是由土地性質決定:
一般地產土地(包括商業地產的土地)都是政府拍賣出去的,在拍賣這塊土地之前是已經被整理好了的,也就是基本的規劃資料已經出來了,比如土地面積、用地性質、容積率、起拍樓面價等,其中“用地性質”是重點,比如這塊地是商住混合、商業或是居住用地,都有明確的指標,開發商拿地以後要根據這個基礎指標進行設計規劃並嚴格按照要求修建,不得超越指標以外的東西。所以在某些城市,拿商業地塊就規定了,開發商修建後的商業“必須保證有一定的自持比例”,所以一般會說“自持不售”。get一下:一般來說,純商業用地位於一些地段較好、交通方便、後期昭示面廣(城市地標或封面)的地方,周邊有“公里半徑內的住宅小區”,為了後期商業氛圍的建立或是拉動區域形象,亦或是滿足周邊居民的購物需求等,所以政府對於這些商業地塊有了明確的“自持規定”,那麼也就是“可以租賃”,不會出售。
二、為什麼自持物業“只租不售”是由開發商自身條件決定的:
除了上面“用地性質”規定,開發商自持物業主要是自己所具備的條件決定的,上面說了商業地塊一般位於位置較好的地方,拿地的開發商需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現金流充足,提出“只租不售”,那麼開發商就是想在商業上實現“溢價”,目前不會出售該物業,利用自己的招商運營團隊經營商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特別是有自己運營品牌的開發商,比如有自己的“電影院”、“購物中心”等,自持滿足自身發展擴張,當然有些部分拿出來“招商”,也就是引入商家來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