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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安置房可以購買嗎,會有什麼變化嗎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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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娛記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具體如下;

    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後才可以進行過戶,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後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戶,流程如下:

    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買到),在合同裡面都寫明你們雙方的約定,比如怎麼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了買賣合同首付給他3成,然後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過戶當日付6成,等你拿到產證後給他最後的1成。

    過戶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託的.

    申辦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登出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影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注:提供的影印件應加蓋公章、私章;填寫的相關表格應按要求籤字蓋章。

    理論上安置房也是可以交易的,但是交易存在一定的風險,具體如下:

    第一、政策因素。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隨著當今房價的不斷上漲,房價的不穩定也使買賣雙方交易的不穩定風險持續增高,還有買賣交易後的安置房不存在二次拆遷補償的權益。

    終上所述,安置房交易還是存在很大的風險的,建議謹慎。

  • 2 # 魔飛公寓

    一、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房產證是具備的。

    所以說,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二、買賣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1、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於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2、價格風險

    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為的風險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讓”,因此,如果買賣的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三、買賣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該房屋具備產權證,只是沒有及時辦理,那就可以日後再辦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並不具備產權證,,那就最好不要購買。

    2、安置房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這樣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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