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各地實踐來看,中國醫療救助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按救助病種,可以分為以下三類:(1)門診救助:主要針對一般疾病,具有救助人次多、次均補償水平較低的特點,一般採取發放醫療救助卡或政策減免等形式進行救助。(2)住院救助: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由於住院疾病病情比較複雜,病程較長,次均費用較高,住院救助對救助物件的補償水平較門診救助高,因此住院救助是目前醫療救助試點探索中普遍採用的形式。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2006年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年度報告》中指出:既開展門診救助又開展住院救助的試點縣(市、區)數只佔試點地區總數的65.8%,而只開展住院救助(或大病救助)的佔到33.9%(其中西部佔76.8%)。(3)綜合救助: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覆蓋病種有限,單獨採用都不能很好地解決貧困人群醫療可及性的問題,綜合救助模式成為中國醫療救助模式的發展方向。此外,對一些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各類傳染病(如艾滋病、血吸蟲病、結核病等),透過建立專項救助資金實施救助,也成為綜合救助模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救助形式,可以分為直接救助和間接救助。直接救助是針對受助人群,透過發放現金、派發醫療救助卡、政策減免等方式使其能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但是其中的發放現金難以保證救助資金的使用方向,可能導致資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同時對救助物件也缺乏有效的費用約束。間接救助則是醫療救助部門透過與醫療服務機構核算,將救助資金撥付給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為受助人員提供服務的形式。目前很多國家都採取政府直接向醫療機構給付救助資金,形成“第三方付費”模式,這種模式的給付也分為預付和後付,各國都在積極探索中。按救助物件,中國目前主要有城市醫療救助物件和農村醫療救助物件。根據民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2005年頒佈的《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城市醫療救助物件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根據民政部、衛生部和財政部2003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農村醫療救助物件為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在各地的試點實踐中,逐步增加了兩《意見》以外的其他救助物件,如低收入老年人、流動人口中的孕婦、精神病患者等。按救助時間可分為醫前救助、醫中救助和醫後救助。1.醫前救助醫前救助主要是指在貧困救助物件發生衛生服務需求之前給予一定補償,以提高貧困救助物件對衛生服務的利用,屬於醫療救助預付制。具體補償形式有定期發放醫療救助金,資助城市居民參加醫療保險,資助農村困難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救助部門為救助物件發放醫療救助證,救助資金直接與醫院結算,救助物件在醫療服務完成後,只需繳納自付部分,不用先墊支救助費用。醫前救助在資金結算上程式較其他型別簡單,避免了救助物件因無法墊支醫療救助費用而不能得到醫療服務的問題,有利於提高貧困人群衛生服務的可及性,符合醫療救助制度的初衷。2.醫中救助醫中救助是指在貧困救助物件疾病診斷和利用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根據患者疾病負擔予以一定額度或比例的救助。救助形式可以是醫療救助部門(民政部)現金補償,也可以是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費用的一定額度或比例予以先期墊付,民政部門再與醫療機構核算補償。民政部門對醫療機構實施補償屬於間接救助型別,雖然其補償時間通常在醫療服務完成之後(一般按月或按季度補償),但是就醫療救助物件而言,是免除部分費用後直接得到醫療服務,對他們的補償在醫療服務實施過程中就得以實現。隨著中國各項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資助貧困居民參加相應醫療保險,並在保險給付過程中進行二次救助成為中國今後醫療救助制度的發展趨勢。3.醫後救助醫後救助是指醫療救助部門確定的醫療救助物件在患病後接受醫療服務時自己預先墊付醫療費用,再透過向醫療救助管理機構申請,獲得救助資金以補償先期支付費用。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救助方式。據民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就2006年來講,在全國已確定救助方式的醫療救助試點縣(市、區)中,大部分仍採取醫後救助的方式,只有少數縣(市、區)開展或適當開展了醫前救助或醫前救助與醫後救助相結合的方式,事後救助使貧困群眾看病時需要自己預先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從而導致相當多的救助物件因沒有支付能力而放棄或延誤了治療。此外,一些試點地區不僅實行“醫後救助”,而且報銷時間拖得過長,有的甚至為一年或半年才集中辦理一次。目前,醫後救助轉向醫前、醫中救助的趨勢明顯
從各地實踐來看,中國醫療救助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按救助病種,可以分為以下三類:(1)門診救助:主要針對一般疾病,具有救助人次多、次均補償水平較低的特點,一般採取發放醫療救助卡或政策減免等形式進行救助。(2)住院救助: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由於住院疾病病情比較複雜,病程較長,次均費用較高,住院救助對救助物件的補償水平較門診救助高,因此住院救助是目前醫療救助試點探索中普遍採用的形式。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2006年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年度報告》中指出:既開展門診救助又開展住院救助的試點縣(市、區)數只佔試點地區總數的65.8%,而只開展住院救助(或大病救助)的佔到33.9%(其中西部佔76.8%)。(3)綜合救助: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覆蓋病種有限,單獨採用都不能很好地解決貧困人群醫療可及性的問題,綜合救助模式成為中國醫療救助模式的發展方向。此外,對一些重大疾病,如精神病、各類傳染病(如艾滋病、血吸蟲病、結核病等),透過建立專項救助資金實施救助,也成為綜合救助模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救助形式,可以分為直接救助和間接救助。直接救助是針對受助人群,透過發放現金、派發醫療救助卡、政策減免等方式使其能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但是其中的發放現金難以保證救助資金的使用方向,可能導致資金使用效率的低下,同時對救助物件也缺乏有效的費用約束。間接救助則是醫療救助部門透過與醫療服務機構核算,將救助資金撥付給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為受助人員提供服務的形式。目前很多國家都採取政府直接向醫療機構給付救助資金,形成“第三方付費”模式,這種模式的給付也分為預付和後付,各國都在積極探索中。按救助物件,中國目前主要有城市醫療救助物件和農村醫療救助物件。根據民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2005年頒佈的《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城市醫療救助物件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根據民政部、衛生部和財政部2003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農村醫療救助物件為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在各地的試點實踐中,逐步增加了兩《意見》以外的其他救助物件,如低收入老年人、流動人口中的孕婦、精神病患者等。按救助時間可分為醫前救助、醫中救助和醫後救助。1.醫前救助醫前救助主要是指在貧困救助物件發生衛生服務需求之前給予一定補償,以提高貧困救助物件對衛生服務的利用,屬於醫療救助預付制。具體補償形式有定期發放醫療救助金,資助城市居民參加醫療保險,資助農村困難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救助部門為救助物件發放醫療救助證,救助資金直接與醫院結算,救助物件在醫療服務完成後,只需繳納自付部分,不用先墊支救助費用。醫前救助在資金結算上程式較其他型別簡單,避免了救助物件因無法墊支醫療救助費用而不能得到醫療服務的問題,有利於提高貧困人群衛生服務的可及性,符合醫療救助制度的初衷。2.醫中救助醫中救助是指在貧困救助物件疾病診斷和利用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根據患者疾病負擔予以一定額度或比例的救助。救助形式可以是醫療救助部門(民政部)現金補償,也可以是醫療機構對醫療服務費用的一定額度或比例予以先期墊付,民政部門再與醫療機構核算補償。民政部門對醫療機構實施補償屬於間接救助型別,雖然其補償時間通常在醫療服務完成之後(一般按月或按季度補償),但是就醫療救助物件而言,是免除部分費用後直接得到醫療服務,對他們的補償在醫療服務實施過程中就得以實現。隨著中國各項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資助貧困居民參加相應醫療保險,並在保險給付過程中進行二次救助成為中國今後醫療救助制度的發展趨勢。3.醫後救助醫後救助是指醫療救助部門確定的醫療救助物件在患病後接受醫療服務時自己預先墊付醫療費用,再透過向醫療救助管理機構申請,獲得救助資金以補償先期支付費用。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救助方式。據民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就2006年來講,在全國已確定救助方式的醫療救助試點縣(市、區)中,大部分仍採取醫後救助的方式,只有少數縣(市、區)開展或適當開展了醫前救助或醫前救助與醫後救助相結合的方式,事後救助使貧困群眾看病時需要自己預先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從而導致相當多的救助物件因沒有支付能力而放棄或延誤了治療。此外,一些試點地區不僅實行“醫後救助”,而且報銷時間拖得過長,有的甚至為一年或半年才集中辦理一次。目前,醫後救助轉向醫前、醫中救助的趨勢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