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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都老客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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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顧雲孫
然而對於用人單位與你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就必須雙方遵守勞動法所負於的義務。哪麼對你本人也是要執行勞動法。如果你是以欺騙的手法,從而想利用署期打一份另工,但迫於用人單位確不招另時工,為了矇混想必以長期工為名,實則幹上一至兩月就走人,哪是絕對不能幹的,然而要負法律責任,重者要付違約金的。
當然哪,由於大學生即在暑期為了打一份另工,其一,想是透過暑期打另工,來充實一下自己,從而達到煅煉自己,更為主要目的確是想賺一點另花錢。其二,由於社會的用人機制以經發生了變化,至於對用人單位與被用人當接受了承諾後,即需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受法律的保護,然而對雙方都要認真落實,共同執行。如果一方因發生情況所變,都得負有一定法律責任。
所以說,尤其是對我們的大學生,想利用暑期打另工的學生,每當去找另工時,一定要講清楚,說明情況,這樣對用人單位好有安排,如果用人單位不受另工的話,切不可以用欺騙的手段去騙取用人單位的信任。然而對於大學生即要講誠信,憧規距,自覺遵守勞動法所負於給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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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昧人間
暑假工冒充長期工有什麼問題?
看到有好些人扯上什麼失信啊之類的,沒有那麼嚴重,有沒有問題,看你籤的勞動合同怎麼約定。
第一、關於誠信問題。暑假工冒充長期工問題,說大了是誠信,說小一點是個人品德問題,但是對於一般的暑期實踐而言,勞動者本身刻意隱瞞自己的暑期實習身份,雖然上升不到列入失信黑名單等層面,但是確實會對用工單位產生一些影響。
對於學生而言,最大的影響是養成說謊的習慣,就怕以後到了工作當中,也會找各種各樣的藉口掩飾自己的不足和過失,說實話,這對於學生的健康成長一點幫助都沒有。
第二、關於補償問題。暑期學生以長期工身份入職,如果僥倖沒有被用工單位識破,那麼在學生過完暑期的時候,按照正常情況,學生還應該處於試用期內,並沒有轉正,那麼從法理角度而言,學生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天向用工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實際的操作當中,極少有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單位當中特意註明如果是暑期工會採取何種懲罰的條款,比較常見的,是“如果入職者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公司將會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就算有處罰條款,只要學生堅持自己只是覺得自己試用期覺得公司不符合自己的職業發展規劃,不暴露自己的學生身份,從法理角度而言,用工方基本上很難給予勞動者(學生)實際的處罰。
第三、用工方用到冒充的暑期工會有什麼影響?從理論上來說,暑期工冒充長期工會影響到單位的正常用人計劃,影響單位的生產經營。
實際上,只要不是批次性的,個別的人員流動,尤其是一個試用期的員工,對於用工方的影響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對於一個執行良好的用工招聘培訓體系,也會有自己的應急預案,出現個別的人員異動,會有一定的影響,不過基本可以忽略不記,除非是招收的很特殊崗位的後備人員,這樣的情況畢竟比較少。
最明顯的損失,就是用工單位付出的用工成本,還有對學生的培養成本,以及招聘、再招聘成本,當然,這些成本,就算招收長期工,也有可能會有一定的消耗,只是沒有象學生冒充長期工這麼讓人扎心。
總之呢,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是一種很不好的惡意行為,儘管在法理角度上並不一定會受到什麼懲罰,學生基本上不會有經濟損失,但是失去的是誠信,所以,三昧大叔建議,要打暑期工,就老老實實表明自己的學生身份,不要光從自己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不顧及用工單位的感受和損失,一個暑期不打工,損失掉的只是一點經濟收入,養成了撒謊的習慣,才是影響自己以後職場發展致命的缺陷,更何況,打暑期工,機會還是不少,願意吃苦,還是能找到。
本人現在還是學生,暑假了想找一份暑假工,但無奈現在很多職位都不招暑假工了,所以就想先騙別人說自己是做長期的,然後做一兩個月就辭職,想問一下這樣子有什麼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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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後果比較嚴重:1.你欺騙人,有可能被列為失信人,或者被加入黑名單,影響你以後的就業。2、企業可以告你,違背合同。違約就可能受到罰款或制裁。
也或許你運氣好,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但人要講誠信。以後,沒有誠信的人越來越沒有市場。一旦使用你的企業知道你不誠信,很難用你。所以,你想暑假打工心是好的,這個行為也是應該支援的。但應該是實話實說,不要欺騙人。你可以去用心的找一些臨時性工作,比如派發傳單、推銷、維修、快遞、飯店服務員之類臨時性工作。可以要求薪水低一點,但最好如實告訴自己能夠打工的時間。誠信做人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