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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獅子貓她爹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你得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不然憑啥讓法院把孩子判給你撫養。當初孩子歸女方撫養,說明孩子跟他媽媽,比跟你強。跟孩子的媽媽,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你卻做不到。如果現在你能拿出更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孩子跟你比跟他媽媽更強,你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學習環境成長環境。給孩子創造更好的未來。只有這樣,法官才會考慮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問題,否則,你只能是空想。

  • 2 # 78年的馬叔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與男女性別沒有關係,雙方都是平等競爭。

    根本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不是滿足大人的私慾,展示自已的勝利!

    基本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主要是處於哺乳期,另外,嬰兒對母親的依賴性較強。

    2.協商一致。如果一方完全放棄撫養權,法院會進行審查。撫養子女是一項義務,不是說你想放棄就能放棄的。

    某些情況下,為達到離婚目的,一方放棄撫養權,可能對子女的成長造成影響。夫妻為了離婚,侵犯孩子的利益是不充許的。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

    4.學習、生活環境一致性原則。對孩子的生活環境改變不大的一方,有優勢。比如孩子一直在城裡生活,夫妻一方離婚後去外地,則佔有房子的一方容易取得撫養權。

    5.優勢條件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工作環境、文化水平、工資收入等,較好的一方易獲得撫養權。

    6.親近原則。共同生活期間,照顧和陪伴孩子時間長的一方有優勢,這點對男方一般不利。

    除外條件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未盡撫養義務、有虐待傾向等不適合撫養的。

    證據收集

    以上的優勢證據和不利證據,都要收集,如工資單、學歷、孩子生活習慣、對方品行表現等。儘早聽取孩子的意見,做通孩子的思想工作。

    提醒

    離婚了,要注重心理疏導,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 3 # 任律說法

    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標準,法律上並沒有特別具體規定,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齡,因為法律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給女方的,因為這樣的孩子年齡還比較小,大多數還需要母乳餵養,所以此時判給女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女方確實不適合撫養孩子,也有可能判給男方。比如女方有嚴重的疾病,或者女方本身就缺乏自理能力或者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等等,這種情況可能會把孩子判給男方。

    第二個年齡標準,就是如果孩子超過了十歲,一般就要聽取孩子的意見,因為這時候孩子基本上已經可以有自己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了,所以他可以選擇自己跟母親生活,還是跟父親生活。如果孩子明確表示要跟女方生活,那麼法院會考慮這一意見的。

    而至於在兩歲以上不滿十歲這個區間的孩子撫養權歸哪一方?就要看男女雙方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了,這些條件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雙方的經濟收入,教育水平,哪一方帶孩子的時間比較長,孩子跟哪一方比較親,或者哪一方的老人帶孩子的時間比較長,或者離婚之後哪一方有比較穩定的住所,或者更有利於孩子上學或者給孩子提供更熟悉的生活環境等等。如果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法院會綜合考慮上述這幾個方面的意見來進行綜合判斷,所以這個是沒有絕對標準的。如果男女雙方要爭取孩子撫養權可以圍繞上述幾個方面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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