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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77994670834

    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了一致的意見,雙方在客觀上建立了合同關係。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區別如下:

    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屬於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確認既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合法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又要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成立的判斷側重於對合同表面狀態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則側重於對合同實質內容的考察。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

    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係。

    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問題,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還涉及到法律的要求問題。

    3、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點不同。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合同的生效:表示一致的結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因此,再將當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無實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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