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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講故事的貓小姐

    可以。

    骨灰不安葬在墓地,而是使用撒到江河裡的做法,越來越多。主要原因,不外乎是經濟發展的現狀和觀念的改變:

    一、公有墓地的產權費用是一次性支付,以當地十八線小城市為例,一般是1萬多到十幾萬不等(崖墓的小龕到特級墓),再繳納二十年的管理費(幾百塊錢),留家屬電話,二十年後重新續管理費,一定年限後沒有繳納管理費,墓地會做清理後重新出售。

    這就像是購買了房子之後,每年需要繳納的物管費一樣,不交?那連住的權利也一併收回。

    因此,很多在農村有親戚的人,會想方設法不火葬,直接土葬到自家或者親戚家名下的責任田裡,逢年過節去祭拜,至少不用冒忘記付管理費就被推平的風險。

    但是,隨著工業化程序的推進,田間地頭埋人的情況,也很容易遇到土地凍結和徵用的情況……

    二、經常看到報道,名人的骨灰被盜竊甚至作為勒索的道具,公墓安保措施時時不力。

    遠的不說,近幾年裡南韓明星崔真實的骨灰,就被盜走了。而最近香港某醫院的父母骨灰,甚至被傾倒破壞……這點真是讓人深惡痛絕而又無能為力。

    三、革命先賢的表率作用。

    例如,家裡長輩在生前就經常談到周總理不要骨灰,撒到祖國大江南北的例子。後來,這位長輩辭世後,在她先生的要求下,子女陪伴將骨灰撒到了當地的江河裡,每年清明節都會到江邊祭拜。

    還別說,當年這一輩老人,有不少都贊同並表示以後自己也會撒骨灰的。反倒是打算樹葬、生態葬的比較少。

    “質本潔來還潔去”,骨灰本來什麼都不代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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