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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溫讀

    古代社會,老爸有錢,又風流成性,免不了會婚內婚外子女成群。

    作為崇尚血統論的古代人,以及無孔不入的宗族社會。

    相對歐洲古代,中國古代社會其實對私生子和女兒還是比較寬容的。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並不準確)

    漢代

    爵位,只有嫡長子可以繼承,私生子女兒無法染指,違法將受法律制裁。

    財產諸子均分,女也有繼承權。(這個和漢初行分封制有關,大量的皇室子弟被分封,也是皇家財產的“均分”的一種體現,當然不是真正的均分)

    漢代沒有私生子繼承的生存空間

    唐代

    唐代已將“諸子均分”作為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若沒有遺囑,就按傳統分。

    原則上在出嫁女沒有繼承權。但若是出現“戶絕”(即家中男性繼承人斷絕子嗣,又稱絕嗣)的情況,出嫁女還是可以依法全取家族遺產。

    在室女(未嫁女),可以獲得當於未娶兄弟聘金1/2的財產,作為自己的嫁妝。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繼承權。(如果違背了,官府和當地宗族有權沒收資產,王者榮耀裡最強AD狄仁傑曾經說過:“私生子揹人倫,況為假嗣繼大統乎?”翻譯:私人子本身就是違揹人倫綱常的產物,怎麼能替代家族子嗣繼承家族呢?)

    宋代

    除沿襲以往遺產兄弟均分制,允許未嫁女享受部分繼承財產權外

    還明確立法,出嫁女(即已婚女)繼承份額為家族男性的1/3,沒有出嫁女則按數額給出嫁親姑姐妹侄女得1/10。

    寡婦再婚(非再嫁,而是“腳伕”,類似入贅),無權繼承任何財產,寡婦死後(若無嗣)財產將由官府沒收。

    別宅子(即私生子),需要確鑿證據,證明其與生父有血緣關係(證據有多樣,有當時侍女親眼所見,或是鄉親父老證明,最主要還是看長相),官府即承認其地位,擁有部分財產繼承權。若不入戶籍,又無證據,其申請繼承,官府不予受理。(入籍相當於進入父親家族族譜了,這自然是享有繼承權的)

    妻子前夫之子,不得隨繼父之姓,沒有繼承權,可以分得母親的財物。

    贅婿,無繼承權,無普通男子地位,若是贅婿把妻子家中產業經營的很好,可在戶絕日享受1/3的遺產。(有存在經營後,毒殺妻子家中人,繼承財產的,據我所知,有一個大宋駙馬爺就曾謀害妻子,即大宋公主)

    明代

    奸生子:(通姦或強姦生下的男子,與婢生子、姬生子區別)大明令規定,奸生子的繼承份額為嫡子的1/2。若家族男性繼承人絕嗣,奸生子可繼承全部遺產。(這種情況不多見,但也是存在的)

    清代

    清代有一個規則,按規則來,嫡長子-嫡長孫-嫡庶子-嫡次孫-庶長子-庶長孫-庶庶子-庶次孫。

    違反該法定順序,處杖80。女子和私生子有此時地位低下,遠沒有宋明開放。

    以上。

  • 2 # 不打鳴的蟬

    針對你的問題我們暫且把解放前稱之為歷史,歷史上凡事能繼承財產的私生子,至少要滿足下列條件:第一是家裡長輩是否同意,一般來說,就重男輕女的觀念來說如果這個家裡生的都是女兒沒有生下兒子,如果私生子能得到家族人年長的同意,就能分到財產,並且還能上族譜。另外一個要看私生子的父親是不是在家裡有地位,沒地位的就不用說了。

  • 3 # 代牧益州閻文平

    只要認祖歸宗了,財產繼承權是有的,更高的爵位乃至皇位的繼承權只要運氣好也是可以有的。

    典型的例子是西夏的嵬名諒祚,因為哥哥們都死了而繼承了父親元昊的皇位,史稱毅宗,他沒做過一天妃子的母親沒藏氏直接太后了。

    歐洲歷史上因為宗教原因,私生子沒有王位繼承權,但血統可以成為他們聲稱王位的理由,相比之下他們的王位更多需要拳頭去捍衛,運氣好的如卡斯蒂利亞的恩裡克二世、葡萄牙的若昂一世,成功了,世代享國;運氣不好的如西西里的坦克雷迪,沒能世代享國,但至少本人得到了教皇的承認而且死在了王位上。

    有的父親也會給私生子封地,比如劉邦封劉肥為齊王,阿拉貢國王阿方索五世以庶子費蘭特為那不勒斯國王。

    當今社會則私生子女的財產繼承權有法律保障,我覺得一個大老闆如果立下遺囑他的公司由私生子繼承是沒什麼問題的。

  • 4 # 韓小亮2

    古代西方和東方是不一樣的,西方沒有妾這個概念,也就沒有庶子這個概念,雖然貴族可能有很多情人,很多孩子,但孩子是私生子沒有繼承權,一點也沒有,這個沒有到什麼程度呢,即使父親沒有婚生子,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可以繼承,私生子繼承不了(當然這不是出自貴族的意思,規矩如此)

    東方嫡子,庶子,私生子,如果涉及世襲爵位,世襲官位,封地,嫡子繼承,財產方面都可以分到,但嫡子的份額最大,庶子次之,私生子如果能證明身份也能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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