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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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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買房有錢
我的回答是:“無權提高物業費”
原因是,提高物業費需要業主委員會同意。
這次修訂《物業管理條例》,說明國家已經發現物業公司問題比較多,要加大管理力度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維護業主權益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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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住三環南
物業管理公司不可以擅自提高物業費,並且提高物業費程式還是比較複雜的!
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首先物業公司要對漲費情況進行公示,可以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小區已經成立業主大會,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和物業公司自行協商制定收費標準。
第二種、如果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的,除了要進行公示外,要獲得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雙過半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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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8平安你我
物業服務本身就是由業委會聘請來的,對於收費管理應當提請業主大會透過,並報物價部門核准,而不是由物業自己定,只能說是由物業申報給業委會,再由業委會提出,召開業主大會透過,最後報物業部門核准,備案,章帖通告起收時間。物業費應當尊守市場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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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開化的野蠻人
物業是業委會花錢聘用的管家,小區全體業主花多少錢給物業,物業為小區提供哪些服務專案都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在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應當準守履行合同的條款。合同期滿後,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可以按原合同繼續履行,也可就服務專案及費用簽訂新的合同。 至於物業管理費,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內部事務。業委會必須在業主大會上公佈每年小區支付給物業公司這個管家的費用。一般來說,這筆支出由每戶人家平攤。業委會可以委託物業公司代為收取。 如果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就物業費一項談不攏;或者物業公司收了錢不辦事;又或者業委會找了一家收費更低服務更好的物業公司,業委會可以視情更換原來的物業公司。業委會代表的是全體業主的利益。可恨的是,現實中,業委會往往與物業公司勾結起來坑害全體業主,就如同滿清政府勾結洋人迫害中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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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acacaka
隨著業委會的逐漸成立,在業主的監管下這是不可能的,畢竟物業公司只是聘請過來的,有權換掉,所以業委會選舉成立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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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東北向前
物業收費呢?正常來講呢是應該有物價局給他定假日。他自己私自這個提高收費價格呢是不合理的,我們可以投訴。
對物業的監督呢,我們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就是我們又從那個業主委員會啊,但是現在呢,好多小區裡頭成立業主委員會很難,原因在於啥的,大家心不齊,另外的這個社群呀,怎麼發揮作用,幫助每個小區呀,成立業主委會要寫業主也會發揮作用,這個問題就會解決很多。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難度真的非常大啊,這個就是我們現在住的小區裡的人,這個層次的境界呀,層次不齊,只有退休老年人本來應該發揮出這樣的作用,但是大家恰恰不願意管事兒,我們往往是啥怨氣比較多,但是要為集體啊,做點兒奉獻的作點犧牲付出哦,恰恰就很難。
物業管理這個過程當中呢,有很多事兒啊,是有缺陷的。關鍵的問題在於啥子?我們對他們監督哇,很難啊,業主對他們監督太難了,而且業主跟他對話總是對立著的。
有些物業公司都是跟房地產公司緊密相連的是房地產公司控制著的物業公司,而且有些物業公司就是房地產公司自己成立的,左手打右手,所以一切都向著房地產公司來說話的房地產公司,說怎麼做就怎麼做,這樣來講,一個小區內被房地產公司這個綁架十幾年,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誰說的,業主的有些權益想要得到保障是太難了,本來有很多事情就是業主為為了發揮做了,但是我們業主委會沒有誠意,我怎麼去發揮這樣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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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謝邀!一個老問題,繞不開,躲不過。一對老“冤家”,一言難盡。 一,物業私下提高收費,且不論服務專案等等,他的“理由”或有種種。 二,物業是小區的“自我管理”組織,一切活動均有一套內部管理辦法,細則等。特別是涉及服務,收費方面要公開,公示,民主,商議。雙方在法理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三,中國“民法”等有關法律,在平等民事主體中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有權利,義務,契約等公平,公正的精神要求或規範。 因此,物業不經民主程式,私下提高收費已違反公平,公開精神。 由上,業主有權拒繳。@農村農業農民雜誌社 @十小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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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擅自權利提高的
要召開業主大會,經過三分之二以上透過,的法定程式,如果沒有,召開業主大會,要經過三分之二,業主以上,(人數和麵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