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有明文規定: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但是,在收繳黨費時候,總有人會問黨費繳納基數怎麼算?哪一部分工資會列入黨費繳納專案?今天我們就這些問題為大家解答。
目前,由於企業人員工資專案沒有統一規定,對同類性質的工資專案在不同的企業叫法也不盡相同,因此,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收入專案,應當按照是否符合“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多數企業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黨費繳納基數怎麼算?
一般是結合財務個人工資比例係數。但一些單位,特別是企業,平時工資不多,收入主要體現在年終獎方面。這時我們該如何計算黨費收繳標準?其實,有一個很好的竅門兒,大家一定知道,就是按照其本人的養老保險基數計算黨費。這是企業方面的。
事業崗位、公務員崗位,一般是按照每月收入計算標準(這方面基本固定),遇重大活動、特殊行動所得補貼類的,按實際收入平均到每月計算(這樣繳費比數有所降低),然後一次性收齊。
哪些收入不列入黨費繳納計算基數?
對於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溫作業和有害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專案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關於黨費收繳內容如下:
(1)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願可以多交,自願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納大額黨費有關規定辦理。
(2)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專案: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3)事業單位黨員的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應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企業人員黨員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4)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
(5)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按學生黨員標準交納黨費。基層黨組織可根據流動黨員等群體實際情況,探索網上交納黨費的具體辦法。
附: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
黨費,有明文規定: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但是,在收繳黨費時候,總有人會問黨費繳納基數怎麼算?哪一部分工資會列入黨費繳納專案?今天我們就這些問題為大家解答。
目前,由於企業人員工資專案沒有統一規定,對同類性質的工資專案在不同的企業叫法也不盡相同,因此,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收入專案,應當按照是否符合“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的原則來確定。根據多數企業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黨費繳納基數怎麼算?
一般是結合財務個人工資比例係數。但一些單位,特別是企業,平時工資不多,收入主要體現在年終獎方面。這時我們該如何計算黨費收繳標準?其實,有一個很好的竅門兒,大家一定知道,就是按照其本人的養老保險基數計算黨費。這是企業方面的。
事業崗位、公務員崗位,一般是按照每月收入計算標準(這方面基本固定),遇重大活動、特殊行動所得補貼類的,按實際收入平均到每月計算(這樣繳費比數有所降低),然後一次性收齊。
哪些收入不列入黨費繳納計算基數?
對於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溫作業和有害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專案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黨員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關於黨費收繳內容如下:
(1)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願可以多交,自願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納大額黨費有關規定辦理。
(2)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專案: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3)事業單位黨員的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應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企業人員黨員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4)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
(5)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按學生黨員標準交納黨費。基層黨組織可根據流動黨員等群體實際情況,探索網上交納黨費的具體辦法。
附: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